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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失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失控发票【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8﹞304号【发文日期】2008-07-11【实施时间】2008-06-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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