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关于 的劳务承包合同做如下修改:
1、 原劳务承包总价 290元/㎡ 不变;
2、 现将承包范围的材料(除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水泥砂浆外)及
中小型机械设备、一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箱、电缆电线(不包含塔吊、混凝土输送泵车、一级配电箱)委托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甲方按每平米100元单价承包给乙方,乙方材料自负盈亏。
3、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材料、设备合格,使用安全,因设备、材料不合格
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愿以劳务承包 元,大写(人民币)
材料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共计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此工程,乙方自负盈亏。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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