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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侵权的避风港原则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危害是什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什么是⽹络侵权的避风港原则⽹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

危害是什么

⽹络侵权越来越被⼈们重视,那⽹络侵权中有⼀个避风港原则,到底什么是避风港原则?及避风港原则有什么样的危害?下⾯店铺⼩就告诉您相关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在搜索引擎、⽹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procedure)。

⼆、避风港原则的渊源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于著作权领域,

后来由于⽹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进⾏事先内容审查,⼀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意即“⽹络服务提供者使⽤信息定位⼯具。包括⽬录、索引、超⽂本链接、在线存储⽹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并⽆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条例》分别针对提供⽹络⾃动接⼊或传输服务提供者、提供⽹络⾃动存储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出租服务提供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等ISP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责,能够享受避风港待遇作出了规定,详细规定和条件可以参看《条例》第20、21、22、23条相关规定。

三、避风港原则滥⽤的危害

“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站和分享⽹站的“安全港”,甚⾄演变成某些⽹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络⽂学⾯临盗版困扰。

有⽹络存在就会有侵权⾏为存在,杜绝著作权的侵权⾏为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每年盗版市场规模⾼达50亿元,⽽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络侵权盗版⾏为普遍⾯临着监管不⾜、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较⾼等问题。单凭作者个⼈的⼒量,没有精⼒和能⼒去与数不胜数的盗版⽹站战⽃。

盗版加⼤内容监管难度。

⽹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户通过⽹站搜索来寻找⼩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站的⼀个主要推⼴⽅式。问题在于,对于分享⽹站和搜索⽹站,他们的侵权跟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现在主要遵循的就是两个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规则。”上海⼤学法学院教授许*明说,⽹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实质上就是“避风港规则”或“红旗标准”的适⽤与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的理解,个别法院将其作为⽹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件⽹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站或分享⽹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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