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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2020-01-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中国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摘 要】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中特有的制度设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主要从我国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基础及其功能等方面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现行信访制度;存在基础;功能 一、信访和信访制度的定义

根据《信访条例》总则中第二条的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我信访制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设置的,有专职人员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反馈的制度。信访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始于1951年6月政务院发出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信访机构的设置、性质、信访处理原则及相关工作制度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新中国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正式确立的信访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信访制度存在的基础

一种制度得以长期且普遍地被坚持,必定有其存在的理由,即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信访制度之所以能够跨越时间的屏障在古代和现代予以存在和发展,是有一定基础的。

(一)信访制度的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这两条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两个不同角度规定了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所谓信访也就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宪法规定的监督权的活动。我们可以认为,信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我们国家的基本民主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信访制度的传统文化基础。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深厚的国家,很早就有以“纳言”、“进谏”的形式上达民情以达天听的信息沟通传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建立过“立肺石”制度、“登闻鼓”制度、“邀车驾”制度等。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遇有冤屈,寻求解决办法的时候,都希望有一个清官为其作主,对清官的憧憬,反映了中国老百姓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中国百姓的这种根深

蒂固的“清官意识”、“青天情结”,发展到今天,人们多是信“访”不信“法”,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仍是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期待“皇上圣明”,习惯于通过政府、通过清官来解决。许多封建社会中的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场景在当今仍能找到许多痕迹。这就是传统的“清官意识”、“青天情结”的历史传承。

(三)信访制度的社会现实基础。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司法权威差强人意,司法公信力下降,使得群众对司法体系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加之人民法院受党的领导,在实际上成了受地方党委领导, 由地方政府财政供养, 人、财、物均由地方管理, 地方党委、人大机关和政府可以把法院视为同级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这种司法不独立, 加重了公民对于司法体系的不信任,于是转而将信访作为最便捷、最有效的救济手段加以求助。

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社会多元化利益格局已经形成,但由于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体制构建的滞后,构成了民意大流量与表达窄口径之间的结构矛盾,使得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很难传达到政治体制中去,若任凭这种社会现象的积累,最终必然形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和不可调处的利益冲突,甚至引发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社会震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信访制度为不同利益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相对便捷和公平的制度性利益表达渠道。这些是信访制度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 三、信访制度的功能

信访制度在中国古来有之,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成了今天的信访制度。信访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还在于其在当今中国社会所发挥的重要功能。目前,信访制度在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维护稳定、权利救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其独一无二的功能和效用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信访制度的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信访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信访是公民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是公民利益表达的一条重要途径。信访制度在群众和政府之间搭建了一个互动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有助于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直接面对政府机关人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效能。同时,党和政府也可以通过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整政策,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使得政策的制定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信访这种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权力的滥用。我国实行的科层制,在科层制政府中,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官员手中,而公共权力只要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就存在着权力异化的可能,因此科层制政府极易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时候民主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信访,公民可以以给有关国家机关写信或走访的形式反映社情民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突出批评或建议,使得上级官员可以更好地了解下级官员的情况,以实现对基层官员的直接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信访作为解决纠纷机制,有利于化解积压的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当社会不公积聚到一定程度,发泄不满的社会渠道淤塞,社会矛盾就会激化,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信访制度则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地方”,可以将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其次,信访制度能够使上级部门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将不稳定的因素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的上行和蔓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救济机制。国家通过设立信访制度,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得到必要的权力救济,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以信访者必要的补偿或赔偿。目前,信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群众遇到权益侵害时寻求救济的主要手段。信访制度为公民提供了一种在司法救济机制外通过行政救济进行权利维护的途径,是公民权利救济体系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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