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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回管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药品发出退回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患者的退药。 2、原则上我院调剂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3、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药品可证实其保存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三个月以内。 4、下列情况可以退换

(1)经证实确实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均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经证实确属药品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

(4)经证实确属医师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

(5)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错开的。

(6)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7)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8)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9)急诊患者转为入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 (10)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

案的。

4、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我院药学调剂部门发出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药品科证实其保存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三个月内。 5、下列情况概不退换

(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的。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

(2)口服的医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住院药房口服摆发药品。

(4)退回药品不符合本规定中第4项的。 6、退药手续

(1)因调剂人员工作失误和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退药者,开方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3)因医师开错药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经医务科签章同意,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医务科作为不良质量事件备案。

(4)患者死亡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5)患者因住院、转科、变更治疗方案,由开处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6)退药申请采用与患者相关的处方由红笔填写,一式两份,在诊断栏内必须注明退药原因,连同开药底方、退回药品一并交给药房有关人员。

(7)各药房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退药手续,待检查退药处方和退回药品符合要求后,在退药处方上签字,并做好登记。 (8)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药必须携带我院开具的原始的收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9)退药必须到相应药房办理。 7、退回药品的处理

(1)能确认质量无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可再应用。 (2)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8、因我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患者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

9、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止的退药事宜,由药剂科和医务科协商处理。

药品退回登记表

时间 病历号 姓名 药名 规格 效期 数量 金额 退回原因 经手人 备注:

药库药品退回登记表

时间 部门 药名 规格 效期 数量 金额 退回原因 经手人 备注:

药品退回管理事项记录

时间 事项 主持人 到会 签名 地点 记录人 主 要 内 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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