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庄氏《明史》案看明末清初士人心态与官场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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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5期 (总第153期)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tlt.(哲社版) Journal of Muda ̄iang Normal University NO.5。2009 Tota1 No.153 从庄氏《明史》案看明末清初士人心态与官场世风 干 雪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 发生在康熙初年的庄氏《明史》案,反映出明末清初士人在浓厚的民族意识、朝代观念及儒家传 统影响下,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凸显出复杂的双重修史留名心态及列名参校之风。在唯利是图的官场世 风影响下,小人利欲熏心的告发促成惨案,朝廷对告发之人和士人的赏罚更对官场世风起了极为负面的效 应。从更深远层面来看,史案强烈冲击了士人群体著书立说的心态,破坏了有清一代的学术风气和士人学 者的思想自由。这对中华民族士人的群体心态和中国史学的发展有着长久且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文字狱;庄廷鲢;《明史》;士人心态;官场世风 [中图分类法]K24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1003—6121(2009)05~0031—04 文字狱是中国政治文化史上丑陋的传统,对社会发展 和民族精神都产生过深远的灾难性影响。文字狱极盛之时 五程朱文恪公(朱国祯),尝著《明史》……国变后,朱氏家中 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罐。廷罐家固富,因窜名己作刻 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语。”然而庄廷罐本人并不 是如马班一样的著史良才,并无私人修史的能力,便出资聘 请当时江南文人名士参与修书,增删润色,补充天启崇祯朝 及南明史事,刻作《明史辑略》印行 史载“乃聘诸名士:茅 元铭、吴炎、吴楚、吴之铭、吴之铬、张篙、唐元楼、严云起、韦 在有清一代,虽以乾隆朝为最,而发生在康熙初年的庄氏 《明史》案牵连甚广,为清初影响最为深远的文字狱大案之 一。诸多相关论著中多论及此案,经笔者查阅发现,无论文 史都较多地从清廷文字狱的残酷、对社会风气言论的负面 影响、清廷对明朝历史问题的敏感忌讳等方面论及,或是论 诸此案是清朝统治者在思想文化领域施行专制和压迫汉族 士人的开端;也有人就庄氏修史一事进行史学和史事的考 论。笔者认为庄氏《明史》案是一个涵盖面甚广、研究内容 非常丰富的文字狱案。“文字狱”在清朝的大盛固然与少数 民族入关统治在思想文化上的高压政策有关,但史案的背 景并不局限于此一方面。士人传统撰史留名的思想心态, 士人间诈财告发的私人恩怨,勾心斗角吏治腐化的表现,以 及清朝初年的民族意识和朝代观念极为敏感的世风等都是 此案发生并牵连甚广的重要背景。由此案可以看出当时社 会各个阶层不同的心态,尤其是士人阶层。而土人们的心 态同时又与当时的政治文化环境相互作用,正是在这样的 背景下酿成千古大案。本文试从此案人手,着重分析明末 清初的士人心态与官场世风。 一全韦占、蒋麟征、潘柽章约十六七人,群为删润论段……纪事 及明末启祯遗事,名日《明史辑略》。求庚辰进士李令皙为 之序。”无论是私撰史书的朱国祯、庄廷罐,还是庄氏聘请来 参与修书的江南士人,都或多或少有着当时士人群体欲保 存历史、传之后人的文人心态和良知。 庄廷巍修史一事可见明末清初士人“修史留名”的心 态。从庄氏个人来看,他在改朝换代之际有修史的意识与 责任感,虽然能力有限,书稿亦原系他人,但也掷资将其修 撰完善,反映出士人对撰写前朝历史的热情。另一方面,也 应看到庄氏修史也有着留名千古的心态。他购书稿修撰后 据为已作,且借江南名士的名气抬高自己这部书的身价,书 成请名人(李令皙)作序,并在庄氏所聘人名录中,除了修史 士子之外,也将很多当时有名的但并未参与修史的有名士 人在书中挂名。史载“生事害人者适杭州举人查继佐字伊 璜、贡生范骧字文白、陆圻字丽京,三人夙有文望,庄欲借其 名刊之,参订姓氏中,三人以不相闻且未见书,十二月遂据 、明末清初士人修史留名的心态及列名参校 之风 庄廷罐,浙江湖州乌程县南浔镇人。据说自幼勤奋读 书,曾入选国子监,中拔贡,后因生病而双目失明,思及“左 检明呈于学道。”查、范、陆三人没有参与修书而被列入作者 名,并在狱案初期告发,得以脱罪免于一死。三人并未参与 编著,仅为庄氏慕其名而列名其上。然列名未参修者不仅 三人,如名士吴炎、潘柽章等皆如此,但后者命运较前三者 凄惨得多,牵连下狱凌迟处死。 富人出资来刻一部书并请许多名人来参校是晚明至清 丘失明,厥有国语”的故事,决心撰写一部史著传世。(又一 说是在庄氏著修《明史》过程中因劳累导致失明。)然而《明 史》本非庄廷罐原作,为明朝天启年内阁首辅朱国祯所编, 尚未刊刻印行,庄氏同乡人乃朱氏之后。庄家富庶且有此 意,便从家道衰落的朱氏孙辈手中购得稿本。史载“明相国 [收稿日期]2009—03—10 [作者简介]王雪,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初的流行风气。起初,顾炎武也被列为参阅的名士,但遭到 他的拒绝。他认为庄氏没有真才实学,并批评了这种追名 逐利的世风:“不学无术,实非史才。官能鬻,名能买,世风 了当时士人官人们之间的勾心斗角利欲熏心。吴之荣原任 归安县令,曾以贪赃之罪系狱,遇赦出狱时,尚坐赃银八万 两未追还,后在湖州又诈得赃银十万。吴氏居心险恶,企图 以此书要挟敲诈庄氏,而庄氏上下打点,各官员都袒护庄氏 而不理吴氏,庄氏亦据贿赂态度强硬,并未把吴之荣放在眼 中,将书中先前文字言语不妥之处予以修正后重新出版,非 但并未给吴丝毫银两,更托守道张武烈将其逐出湖州。“庄 如此,可叹可笑。”笔者以为,这种风气与传统士人的追求和 当时的环境有关,中华民族传统的史实意识在改朝换代之 际表现得尤为突出。修史是一代代文人士子的追求,即使 许多朝代严禁私人修史,然而修史本身既是对历史真相和 世间真理的探究,是儒家传统思想“以史鉴今”的继承,也蕴 含着对前朝的念想或反思,修史的内涵大大超出修史本身 的意义。明清更替,不仅是历史上常有的政权更替现象,更 复告于守道张武烈……守道亦恨之荣在湖州横诈三年,得 赃约数十万,遂立押出境。”吴之荣颇不甘心,诈庄氏不成, 转而诈资助刊刻的朱佑明。“序中称旧史朱氏者,指文恪 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象征,对于传统汉族士人来说无疑 是一次社会意识的大动荡。一般的士人都有着较浓的民族 气节意识,尤其是在传统文人辈出的江浙一带。庄氏家富 又是读书人,修史继承了朱国祯所持的遗民立场,虽他并非 杰出史才却可以出资请人参与编纂。众士人为这既有名又 有利之事自当甘愿,或并未参与编纂也并未对庄氏列名其 上提出疑议,而案发一并殃及。庄氏及其他参与修书或者 列名其上的士子们明了修史的意义,意欲借众人之力、继前 人之作成此书传之后世,这反映了明末以来广泛流传在士 人心中的名利观念和儒家传统的结合。这种并不纯粹的修 史留名的心态和做法与庄氏企图效仿的史迁、左丘著史有 着本质上的区别。虽然此书已毁,但可以想见此书的价值 定不能及《史记》、《国语》丝毫。史学名著在中国传统社会 发展至高峰的明清两代并未赶超前代甚至远远不及,其原 因由此可见一斑。庄氏修史一事将士人的这种既有驱逐名 利的一面,又有秉承传统著史明事一面的复杂心态表现得 淋漓尽致。 二、世风败坏。士人之间尔虞我诈利欲熏心 鲁迅先生在论及文字狱诱因时说,“清朝初年的文字之 狱……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的清 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黄裳先生也认为,“清代的文 字狱除了皇帝偶然发现、臣子主动举发与出于隔膜自投罗 网者外,要以出于私仇或诈吓者为多。”庄氏《明史》案就是 因小人诈财并私人恩怨而掀起的一股巨浪。史载:“岁癸卯 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谋以告讦为功,借此作起复地,自其 事于将军松魁,魁移巡抚朱昌祚,朱牒督学胡尚衡,廷罐并 纳重贿赂以免,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得 初刊本上之发司。”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中言之更详细。 说庄氏《明史辑略》“书凡百余帙,颇有忌讳语,本前人诋斥 之词未经删削者。庄氏既巨富,浙人得其书,往往持而恐吓 之,得所欲明去。归安令吴之荣者,以赃系狱,遇赦得出。 有吏教之买此书恐吓,庄氏欲应之,或曰,踵此而来,尽子之 财不足给。不如一讼绝之,虽谢之荣。之荣告诸大吏,大吏 右庄氏,不直之荣。之荣人京师,摘忌讳语密奏之,四大臣 大怒……” 案发的根本原因固然不能追究只是吴之荣的告发,当 然也不能说如果当时庄廷罐以财封吴之荣之口即杜绝后 患,但这些看似客观却一步步促成案发的诱因确实反映出 也。之荣素怨南浔富人朱佑明,遂嫁祸,且指其姓名以证, 并诛其五子。”吴之荣最卑劣的行径是他竟然以诬告的手 段,言朱佑明即书中“朱史氏”,从而篡改了此朱为原作者明 朝朱国祯的事实,达到诈财的目的,小人之心昭然若揭。 “吴愤极,复图诈朱佑明……朱见庄得势,且其子彦绍谓佑 明云;‘以罪令图诈,数千金,既应之,万一现任府督提营群 起效尤,竟以家业让之乎?’朱遂亦不应。”欺诈之事原属吴 之荣之辈惯如家常便饭的苟且之事,为士人官吏皆所不齿, 其于庄朱两家碰了钉子,未得财又失面子,这才发狠找出原 刻本的庄氏《明史辑略》状告上京。 如吴之荣这样的小吏,原本就是对钱权之术甚是了解, 对面子甚是看重,更深谙清朝统治的心理,知道何为大忌。 然而,切莫以为此为个别现象。明末清初这一类士子撰写 的前朝史书原本不少,只因作者并非巨富,不足以成为勒索 对象,这才得以幸免。从庄廷键之子彦绍的话中看得出,当 时从此“业”者甚多,尤其各级略有权势的大小官员们,如 “府督提营”等。这些官员们有一定的权势,了解地方的情 况也清楚朝廷的喜恶,对于明末清初这一类犯有当朝忌讳 的前朝史作,他们清楚固然有义务上报朝廷以示忠心,然而 诈财包庇也是地方官员的一个生财之道,不然庄氏也不可 能靠贿赂各级官员而将此案在初期压了下来并放逐吴之 荣。由此我们有理由猜测,有清一代数不胜数的文字狱,大 约有不少是源于地方官官或官民的利益之争诈财之谋的小 事,从而层层举报直至朝廷,被清廷意欲控制士人思想来借 题发挥所利用,酿成大案。官员们可能包庇“罪书”而将大 事化4,4-,事化了,同样也可以举报朝廷来要挟诈取财产,官 员、官民之间相护或是检举倾轧。庄氏史案如同一幅“官民 浮世绘”,勾画出明末清初官场的腐败,官员士人们勾心斗 角、为财是要、利欲熏心、趋炎附势,官场世风相当败坏。 吴之荣在此案后由于告发有功,不但得以分庄、朱二家 之财,且得到擢升。“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藉朱佑明之 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清廷对于吴之荣这类检举告发的 朝廷走狗做出的不辨是非的赞许和嘉奖,客观上鼓励了官 场上邀功请赏、贪财任事的世风形成。这种只以统治阶级 的喜好为标准,缺乏是非善恶的赏罚也对吏治的权威和正 义性提出了严峻挑战,其对社会(尤其是民心的相背)所产 生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三、庄氏《明史》案对士人群体心态和学术风气 的影响 明末清初,汉族士人与清廷矛盾尖锐。在江浙一带,清 朝的武力遭到了南明王朝的有力抵抗,士人多持前朝遗民 之态,在思想文化层面上对明朝抱有同情。清廷对于江南 士民反抗的防范和镇压也是经由武力延至思想层面,以此 来禁锢士人反清复明的思想言论。庄氏《明史》案发于康熙 初年,正值康熙年仅八岁,朝廷上以鳌拜为首的四大臣辅政 在朝中巩固权威之时,四大臣为稳定政权、树立权威,在江 浙士人中形成威慑之力,借此案之机大兴案狱。“时江楚诸 名士,列明书中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是狱 也,死者七十余人,妇女并发边。盖浙之大吏及谳狱侍郎, 鉴于松魁,且畏之荣复有言,虽有冤者不敢奏雪也。”另有记 载此案被处死人数,一说“杀七十八人”,一说“名士伏法者 二百二十一人”。当时担任浙江按察使的法若真在事后说: “庄氏株连至七百家”。法若真与办此案毕不敢瞎说。因而 受牵连而被抄家系狱致罹刑祸者则共达三千余人。可见, 此狱累累血案所牵连范嗣之广、刑罚之残酷、冤狱之难讼, 沉重打击了清初士人的修史之风,且对江南士人的思想和 心态带来深远的影响。小人得志,群士恸哭。 从此士人们对明史的编写多有忌惮,望而却步。顾炎 武的两位朋友——史家吴炎、潘柽章于此案牵连被害,先前 二人矢志以私人之力“当成一代史书,以继迁、固之后”,合 撰《明史记》一书.顾炎武、钱谦益等名士亦曾以自己的藏书 支持并鼓励他们成此书,藏诸名山传于后世。所幸顾氏当 日拒绝列名参校庄史,潘氏则无辜被牵连,而其所撰《明史 记》亦未得成。“庄氏私史,柽章实未曾寓目,徒以名重为所 檬引,列之参阅中,遂及于难。……撰述诸年,其书即成十 之六七。自柽章及炎罹庄氏难,而书卒不就,并已就者亦不 传矣。”闻得惨案后顾炎武做诗悼日:“一代文章亡左马,千 秋仁义在吴潘。”又言,“其人实史才,非庄生之流也。”同为 士子的郎潜论及此事,亦认为无论从著史人才还是史籍留 存方面来说都十分可惜。“窃谓柽章诸人,皆博雅请史法, 其分体著书,志在搜拾前明掌故,必不敢触忌讳,诋毁圣朝。 乃自庄氏大狱起,而其人既惨膺斧颁,其书亦终付劫灰,他 日史馆宏开,遂不出残冗而资采辑.殊可惜也!”叹惋之情溢 于言表。顾炎武从此不再研究明史,将精力投入于《音韵五 书》和《日知录》的撰写上。在写给潘柽章弟弟,亦为顾的弟 子潘耒的信中说,“吾昔年所蓄史事之书,并为令兄取去,令 兄亡后,书既无存,吾亦不谈此事……退而修经典之业,假 年学《易》,庶无大过,不敢以草野之人,追论朝廷之政。”此 案在江南士子的心里造成了极大的阴影,诸多如顾炎武这 样的江南名士感伤逝者之余,也对朝廷失望,不再积极论政 著史,转而埋头于经典的研读,从而造成了有清一代考据学 兴盛.士人多校勘训诂前人经典,而当代沦史著r史者寥然的 学术境况。清朝在学术思想自由发展的社会氛嗣和空间上 已再难与前代相比。 在列名参校《明史》的士人中.查继佐、陆圻、范骧l二人 得以幸免于难.“惟海宁杏继饩、f■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 告,谓廷键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初期三人亦同被 监禁下狱,后经朝中人提醒维护,得以“留案得释”。三人虽 得以避祸,但全家被押的惨痛经历和时人在史案残酷后果 的影响下,对“偷生者”口耳相传的异说非议也令三人蒙受 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种社会影响在江南士子间扩散,使 得最终陆圻难以忍受这种内心矛盾的煎熬,弃家出走遁人 空门。陆圻女儿陆莘行在《秋思草堂遗集》中《老父云游始 末》云,其父戒二子日:“汝等惟以孝母为事,谨守礼义,终身 不必读书,似我今日!”身为读书之人却叫子孙不再读书,可 见陆氏内心的悲愤是何等的强烈。其女控诉:“今康熙丁亥 年九十有四,(吾父)自五十五年弃家,不睹亲颜三十九岁 矣,人生之惨,有如是乎?”即使身家性命得以保存,精神创 伤和骨肉分离之痛,却与家破人亡并无二异。 查继佐历经史案后的作为可谓江南士子中突出的“奇 骨”,庄氏《明史》案并未使查氏如他人一般消沉,而是更加 日夜发奋著书,在诸多著作中对明末以及南明的情况记载 甚详,尤其凝结半生心血作史著《罪惟录》。在此案影响下, 士人学者多不再敢著书,而查氏冒生命危险成书实为胆识 过人,秉笔直书前朝史甚为难得。然而查氏在亲历此案后 亦对清廷有着清醒的认识,知道此书不能见容于朝廷,于是 书成密藏不出,赖私家保存至二百年后复见天日。同时将 此《明书》改为《罪惟录》,并给自己改姓左伊,字非人。查氏 实为士人中的翘楚,为此史著历经诸多浩劫折磨,改名换 姓,以坚定非凡的意志承受身心的巨大压力完成著述。清 朝著《明史》者寥寥,且作者要吃常人所不能之苦,实为大时 代下群体悲哀之缩影。 庄氏《明史》案中,文化专制政策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惶 恐效应严重扭曲了士人群体的心理,束缚了思想文化的发 展,迫使士人和民众做朝廷的奴才,钱穆先生论道:“在清代 这一辈学者问,实远有其极浓厚的反朝廷、反功令的传统风 气,导源于明遗民,而彼辈或不自知。所以他们反朝廷、反 功令的思想不至露痕迹者,一因顺、康、雍、乾历朝文字狱之 惨酷,使学者间绝口不谈朝政时事。”同时,此案一类的文字 狱对社会极大的负面效应又使得社会道德沦丧,吏治败坏。 此案所开的先例对史学发展及社会风气起了极其恶劣的作 用,从长远上看更是枯萎了华夏文化。 庄氏《明史》案是清朝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在文化高压 政策下酿成的一起蓄意将小事放大的案件,以对追念前朝 的江南士子起警示作用。从对此案引发前后时人种种表现 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读H{明末清初士人的种种面相。 明末清初的士人对于修史一事心态的复杂远超于前代 史家,对修史留名一事的看重和列参校虚名之风的盛行,在 朝代更替的社会变动下更加突出。笔者以为,这种心态的 产生与时代发展和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明末以来吏治 败坏,中央集权统治高度集中.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士人的思 想自由;世风的浮夸也积累了许多文人士子的陋习,同时经 济的发展使得明清两朝出现了士商互动的面相。在这样的 时代下,士商合流为新,传统儒生著史扬名为旧,新旧不同 33 社会影响与传统结合,形成了与前代著史不同的局面。因 而庄氏出资主持并聘他人修撰史书一事与前代私人著史之 事相较,更多金钱与名利的关系。而钱权名利交易对此案 进程的影响甚至超过了著史本身。为官士人们之间唯利是 Es]鲁迅.且介亭杂文[M].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编纂.鲁迅全集 [M].第二十八卷.鲁迅全集出版社,l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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