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学生学习评价方案
主要评价方面:
1、音乐知识及相关文化:主要对唱歌、乐理知识、乐器其他相关方
面的联系等内容实行评价。
(1)模仿(音乐表现要素):通过使用打击乐器模仿所给的节奏。
教师抽出1条4-8小节的节奏,教师(或录音)示范一面,请学生模仿。如果学生的模仿节奏流畅自如可评分在(优)内,若基本准确,比较流畅在(良)内评分,若一般能够打击出来,则在(合格)内评分。
(2)聆听(音乐情绪与体裁):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优)。
教师播放预先准备的不同音乐主题,要求学生听后说(写)出曲名。准确得满分,错按比例给与等第。
2、音乐技能及水平:主要对学生音乐的演奏、演唱以及识谱技能、
听力训练等方面以及对音乐感知水平等实行评价。
(1)演唱: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歌曲。
学生自己根据本期所学的歌曲中选择一首你最喜欢的的歌曲,利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演唱,要有准确的姿势和呼吸方法、吐字清、节奏准、情感表达好。也是按(优)(良)(合格)实行评价。
(2)演奏:能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选择常用的打击
乐器随音乐配上自己喜欢的伴奏表达乐曲的情绪。按优、良、合格实行评价。
(3)识读乐谱:用熟歌唱曲谱或识读简单乐谱或理解常用记号。用
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或识读简单乐谱。能掌握教材中的音符、音名、休止符、以及其他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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