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乙方、丙方是逝者 (生前身份证号为: )的子女,其中 、 是兄弟, 是女儿。
2、 于 年 月 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甲、乙、丙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丙放弃逝者 遗产中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号为: )的继承权,并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丙确认放弃逝者 遗产中位于 的房产的继承权,同意该房产由甲方继承,乙、丙今后不能就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可能的拆迁改造、政府补贴)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甲方同意继承逝者 遗产中位于 的房产。
三、在办理该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甲方负责。乙、丙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鉴于亲情考虑,经当事各方协商,由甲方向乙方、丙方共补偿人民币 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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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乙方人民币 元、丙方人民币 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日内首期支付人民币 元,待产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后另行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
五、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见证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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