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6]7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6]73号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

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6.09.10 2006.09.10 汉政办发[2006]73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73号 二○○六年九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由汉台区、南郑县环保局分别在1987年和1992年编制并由同级政府颁布实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汉中市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城市功能发生很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现对原划分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宗旨,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管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汉中市行政区划

(四)《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5) (五)汉中市城市中心区土地使用现状

三、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域执行标准

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域执行GB3096-93规定标准,其标准见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表1

单位:等效声级LAeq:dB

┌─────┬──────────────────┬────────┬────────┐│ 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 │ 夜间 │├─────┼──────────────────┼────────┼────────┤│ 0 │ 疗养、高级宾馆区 │ 50 │ 40 │├─────┼──────────────────┼────────┼────────┤│ 1 │ 居住、文教机关区 │ 55 │ 45 │├─────┼──────────────────┼────────┼────────┤│ 2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60 │ 50 │├─────┼──────────────────┼────────┼────────┤│ 3 │ 工业区 │ 65 │ 55 │├─────┼──────────────────┼────────┼────────┤│ 4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0 │ 55 │└─────┴──────────────────┴────────┴────────┘ 四、汉中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本次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划分的范围是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的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其中,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大河坎区域扩展到西汉高速路以北),总面积为54.75平方公里,比原划分面积扩大了22.363平方公里。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按照居住、文教、机关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将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适用区17.38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31.7%,分江南、江北4个小区。1区为:民主街以北、武侯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兴元路以西的区域;2区为:南一环路以北,劳动西路、太白路、莲湖路以南,西一环路以东,东一环路以西的区域;3区为:沛公路、博望路以北、翠屏路以南,东一环路、龙庭路以东,博望路以西的区域;4区为:南郑大道、南一环路以北,新华路、石燕路以南,梁山路以东,冷水路以西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区32.33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59.05%,为劳动西路、太白路、莲湖路路以北,翠屏路以南,兴元路以东,东一环路以西的区域,以及划分调整范围内一、三、四类噪声适用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类标准适用区2.65平方公里,占总体规划面积的4.8%。分为2个小区,1区为:开发区陈仓路以北,石门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天汉大道以西的区域;2区为:武候路以北,阳安线铁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青龙路、天汉大道以西的区域。

四类标准适用区域为交通干线的两侧,共划分交通道路22条,江北有天汉大道、天台路、北团结街、南团结街、人民路、梁山路、东一环、西环路、西一环、冷水路、北一环、前进路、虎头桥路、兴汉路、太白路、莲湖路、滨江路、将坛路;江南有南一环、江南路、东昌路、南郑大道。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划分技术规范》规定:若临街建筑物为三层楼房(含三层)以上,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为四类噪声标准适用区。交通干线的两侧为三层以下建筑物(含开阔地)为主时,相邻区域为一、二、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将道路红线以外距离分别为:45±5m;30±5m;20±5m以内区域划为四类噪声标准适用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汉中市环保局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结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