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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加强员工安全防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劳保用品分类:

1、一类为日常消耗品:纱手套、帆布手套、白细布手套、纱口罩、防毒口罩。 2、二类为特殊用品:厂服、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拖帽、防护眼镜、安全帽、绝缘鞋、胶手套、脚套。

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第一类日常消耗品按2010年元月1日颁布的《一类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第二类特殊用品按2010年元月1日颁布的《二类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四、劳保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1、凡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均可按标准领用一类劳保用品。

2、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可按规定的标准领用二类劳保用品。 3、绝缘鞋、安全帽、防护眼镜、拖帽、浇铝工的工作鞋等特殊岗位的试用员工可自试用之日起领用上述劳保用品。

4、二类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自发放之日起计算。

5、劳保用品原则上不予回收。辞工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未满的,按月分摊费用从本人薪资计扣未满期限的费用。 五、穿戴规定:

1、所有按规定领用了劳保用品的员工,必须按公司《员工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每查实一例,处罚本人10元/人/次,罚部门直接主管10元/次。

3、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发生伤害事故者,轻伤(300元以下医疗费用)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重伤(300元以上医疗费用)者公司只承担工保支付后费用的50%,余额由本人自己承担。

六、本规定自2011年元月起执行。

起草人: 起草日期:2010-12-30 审核人: 审核日期:2010-12-30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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