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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2021-05-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2…4#-・5月・下期 学术・理论 现代衾等 浅析《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陈英(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40005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的物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诸 多问题,其中妇女权益的保护便是其一。保护妇女的利益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基于 实现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尤其是妇女的权益,建立和谐劳动 关系提供保障以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社会各个领域都取得 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各族人民的人民生活水平整体得到了显著提 高。与此同时,各种资源的不均衡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妇女权益 的保护便成为了其中不可忽略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重要 的一个环节就是实现全体社会的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妇女便 是广义的弱势群体,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方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 的利益就显得迫在眉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次上强调了对妇女 的保护。其具体表现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1O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一设,工会也不能代表妇女的权利,种种原因使得妇女没有途径保护权 利。然而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妇女有了法律的武器来面对用人单 位,使其利益落实到实处。 三、《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用。 合同。 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两条规定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时,应当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 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纠纷发 生时应当如何处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少企业会选择给劳动者 签订合同,一方面是为了节约时间,大多劳动者也不知道合同的重要 性另一个方面则是在危险发生时逃避责任。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劳 在《劳动合同法》中,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 法》就企业反映较多的培训补偿和竟业限制作了规定。面对日趋严峻 的压力,为了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诸多企业专门为一些员工提供面 向专业技能韵专业培t¨l。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培训费用的问题成为了 劳资双方的矛盾导火索。因此,为保护双方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此看来, 企业可以获得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为实现长久 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员工尤其是妇女多了很多机会去不断 的完善和提高自己,可以向企业申请职业培训,并有权享受这个机 会。 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特别是 妇女这一群体的根本利益。首先,政府要监督《劳动合同法》的实 一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订立书面合同不 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权利,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尤其是在广大妇女就 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以我国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为理由,拒绝签 订书面合同,则使得妇女在实际中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我们提倡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自己权利平等,可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的地位极不平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更是时时发 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尤其 是妇女,因缺少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获得利益的权利,导致自己 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法》前述规定对于此想象进行 了限制,从而可以更为有效的保护广大妇女的权利,为其提供了特殊 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一款、第二款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相对于男性员工来说,妇女的生理及心理相对来说比较脆弱,在 就职的过程中,她们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她们需要各种各样的 施,简化妇女维权案件的办理流程,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侵害妇女权益 的不良企业,以期真正起到保护妇女权益的目的;其次,创造更多的 岗位,重视对于妇女群体的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技能,以从根本上 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的“紧箍咒” 是妇女的“保护伞”,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广大 的妇女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姚洋.转型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假期包括产假等等,相对于此,男性似乎就简单的多。诸多用人单位 以此为借口,威胁妇女,或者减少其应得利益,更有甚者还以此为由 解除雇佣关系。长期以来,妇女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工作时间过长且 没有加班费、无休假、工作环境不达标、福利不够、没有时间接受学 习和接受培训等等。关于其切身利益的决定,她们没有说话的权利, 项决定的作出,往往没有经过她们的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 一[2]徐宇琼.现代政府的合-法l陛危机[J].行政论坛,2005. [3]李建雄,金伟.社会稳定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 证. [4]徐玲惠.当前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概述[J].学术界,2006. [5]张胜前.群体性事件对策的若干思考[J].求实,2006. [6]马铁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J].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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