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
各位老师: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争做学法守法好公民,自觉尊宪护宪”。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也开展了相关的活动,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黑板报,积极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为今后更好贯彻落实《通江县教育局2014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红灯停,绿灯行。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教师更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就必须学法、懂法。作为教师只有深入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向全体教师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在社会应谨慎交友,远离不三不四的人,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容易让我们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 学法守法。我们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有笔记,学法有体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让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4)宣传法律。各班级应积极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制启蒙教育,小学低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集中学习,小学中、高年级不少于4课时的集中学习。
老师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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