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 押 人):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条款、抵押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三部分组成。
借 款 条 款
一、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 二、甲乙双方约定月息: %。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 三、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偿还甲方人民币本息合计: ¥: 。(乙方的欠款金额以其出据的欠条为准)。
抵 押 条 款
一、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坐落于 的房屋抵押给甲方,抵押物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借款债务全部还清之后,甲乙双方共同去房管部门取消抵押,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单方撤消抵押。
二、甲、乙双方认定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 ¥: 。如因乙方不按期还款导致债权扩大,则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该房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处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
一切费用。
四、该房屋抵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以出卖、赠与等形式处分抵押物。抵押前出租的,甲乙双方要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但发生抵押物处分拍卖,承租方只能毫无条件的退租无权阻拦。抵押后出租如无甲方书面同意,一概无效。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五、抵押期间,该房屋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做好该房屋的日常维护,保证该房屋在抵押期间安全无损,否则要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甲方保管(以甲方收条为准)。
违约责任条款
一、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和利息,则表示同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本金和利息合计额的1%承担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甲乙双方诉讼、处理抵押物所用时间,按违约时间累计计算。
二、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采取拍卖、变卖、抵债等各种方式单方折价处分抵押房屋,保证实现抵押权。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A.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中介费等);B.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C.支出各种费用后剩余部分归乙方。
三、若乙方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贷款,发现前的月利标准按欠款额的 %收取,发现后按欠款本金利息合计额的1%的标准逐天收取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
四、借款人承诺此抵押房屋并非借款人及其所扶养家庭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借款人更非抵保户(如有隐瞒愿承担欺诈责任),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对此抵押物查封、拍卖、抵债等各种法律程序的顺利执行。
五、无论借款人身体状况、人身自由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和还债义务的履行。
如发生合同争议,在前郭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 押 人): 电话:
乙方(抵押物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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