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率,昆山新昆热电,特定企业【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7﹞1186号【发文日期】2007-12-03【实施时间】2007-12-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3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供应蒸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从事发电、蒸汽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