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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率,昆山新昆热电,特定企业【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7﹞1186号【发文日期】2007-12-03【实施时间】2007-12-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3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供应蒸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从事发电、蒸汽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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