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为认真贯彻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加强教育系统的上下沟通、相互联系,及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太平二中特建立本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教育局,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全体教职员工。 二、报告事项

1、突发性重大事件、事故、问题;(说明: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或者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或含30人以上事故。) 2、传染病疫情; 3、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就寝不到; (3)、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4)、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5)、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6)、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第 1 页 共 3 页

(7)、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8)、学生损坏公物;

(9)、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10)、学校财物失窃; (11)、校舍有安全隐患;

(12)、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3)、上课时间课任教师不在班; (14)、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班主任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校级领导报告,校级领导向镇级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教育局分管局长报告。报告时须同时汇报处理结果。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和有关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

4、各教师要自觉遵守报告制度,对该报不报、缓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 2 页 共 3 页

四、纪律与监督

1、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校长室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3、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处理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有关事宜分工:校舍、饮食卫生安全方面总务处负责;校园和学生其他安全方面由政教处、教务处负责。

4、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3 页 共 3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