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美国每年有不少批量的棉制和化纤内衣从哥斯达黎加进口。基于这种进口的大量增加对美国内衣业造成的严重伤害,美国于1995年3月25日提议与哥斯达黎加进行磋商,并向哥政府递交了“严重损害声明”(“3月声明”),在此声明的基础上,美国提议限制哥斯达黎加内衣进口。1959年4月21日,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了美国提议的限制措施和进口水平。由于磋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1995年6月23日,美国宣布从3月27日起对从哥斯达黎加进口的内衣实行为期12个月的临时保障措施。与此同时,美国将争端提交给纺织品监督委员会,并于1995年7月向纺织品监督委员会提交另一份声明(“7月声明”)。纺织品监督委员会认为美国未能证明其国内产业受到进口产品的严重损害,但在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威胁的问题上,纺织品监督委员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委员会建议美哥继续谈判。双方继续谈判未果,美国再次把问题提交给纺织品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仍然重复了先前的意见。1995年11月双方再次谈判,仍未能取得一致,于是哥斯达黎加启动了DSB程序。在争端解决过程中,1996年3月27日,美国决定将其临时保障措施延长1年。
1996年11月8日,专家组作出报告:
(1)美国对哥斯达黎加实行进口限制,但未能证明哥斯达黎加的进口造成了美国工业的严重损害,违反了ATC协议第6条第2款和第4款;
(2)美国未向哥斯达黎加的再进口提供优惠待遇,违反了ATC协议第6条第6款(d); (3)美国实行限制的方式不符合ATC协议第6条,因此违反了协议第2条第4款;
(4)美国把开始磋商的日期而不是公布建议的日期定为开始实行限制的日期,不符合GATT第10条第2款和ATC协议第6条第10款。
经过上诉,上诉机构于1997年2月10日形成报告,对专家组报告作出了修正,维持专家组的大部分裁决,但认为专家组关于“如果进口国在提出磋商的要求后公布拟采取的措施,即可把公布拟采取措施的这一天作为开始保障的日期”及“如果美国把开始适用保障措施的日期定在4月21日,就不违反GATT或ATC协定”的结论是错误的。并建议美国修正其影响哥斯达黎加内衣进口的措施,使其符合ATC协定。1997年2月25日,DSB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经修改的专家组报告。 备注:
1.《ATC协议》第六条第2款规定:“如根据一成员作出的确定,表明一特定产品进口至其领土内的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则可根据本条采取保障措施。必须能够证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是由于该产品进口量中此类增加的数量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如技术改革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2.《ATC协议》第六条第4款:“根据本条的规定援引的任何措施应在成员对成员的基础上实施。第2款和第3款所指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是否归因于一个成员或多个成员,应在以下基础上确定:自该成员或多个成员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进口急剧和实质性增加,无论是实际的还是迫近的,以及与其他来源的进口、市场份额以及在商业交易的可比阶段进口和国内价格相比的进口水平;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无论单独还是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该保障措施不得对特定产品的出口己根据本协定受限的任何成员的出口实施。
3.《ATC协议》第六条第10款:“但是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期满后,有关成员之间仍未能达成协议,则提议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60天磋商期后的30天内,自进口之日或出口之日起实施该限制,并同时将此事项提交TMB。在60天期满之前,两成员中的任何一成员均可将此事项交TMB。在以上两种情况下,TMB均应迅速对此事项进进行审查,包括严重损害、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及其原因的确定,并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提出适当建议。为进行该审查,TMB应可获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实数据及有关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4. 美国提交的“严重损害声明”相关数据:
企业数 雇佣工人数 年平均减少 总工时 平均价格(打) “3月声明” 395个 1992年 1994年 5% 1992年 1994年 1994年 8620万 8150万 30美元 46377 44056 “7月声明” 302个 92 94 5% 92 94 94 6540万 6160万 20美元 35191 33309
思考题:
1.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均裁定美国对哥斯达黎加的进口限制措施违反ATC协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理由何在?
2.试分析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关于“ATC是否允许追溯实行数量限制”裁定的异同点? 3.此案对中国入世后纺织品与服装的出口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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