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1发布
Q/FY Q/FYGJ102018-2011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YGJ102018-2011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管理标准
格式
2011-07-01实施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发布 Q/FYGJ102018-201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的需要,参照GB /T-17825-1999《CAD文件管理》的规定,对JB/T-5054.3-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格式》(原ZB/TJ01035.3-90) 进行了修改与调整:
1、按GB/T-17825《CAD文件管理》的要求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如图样的格式、 填写要求的一致性,并增加了存储代号要求的规定等。
2、设计文件填写的编写方式,调整与图样格式的填写基本一致。 3、所推荐的各种格式调整为附录,附录A(标准的附录)为图样标题栏的格式;附录B(标准的附录)为图样明细栏、代号栏、附加栏的格式;附录C (提示的附录)为设计文件格式。各种格式的尺寸仅供参考。
4、增加了CAD文件的格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B/T-5054.3-2000。
本标准由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李瑞民 本标准审定人:于鹏飞 本标准批准人:边瑞民
本标准由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技术中心部门负责解释。 版次: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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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包括CAD图和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及文件或CAD文件)格式与填写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及文件或CAD文件上的格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609.1-1999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10609.2-1989 技术制图 明细栏 GB/T-14689-19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90-1993 技术制图 比例
GB/T-17825.2-1999 CAD文件管理 基本格式 GB/T-17825. 10-1999 CAD文件管理 存储与维护 JB/T-5054.4-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编号原则 JB/T-5054.6-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 3. 产品图样格式
3.1 一般要求
a ) 产品图样上应具有图框、标题栏、代号栏和附加栏,装配图或安装图上一般还应有明细 栏;
b ) 各栏的线型、字体,年、月、日及需要缩微的要求应符合GB/T-10609.1的规定;
c ) CAD图的图框,配置的各类符号,其形式与格式应符合GB/T-17825.2的规定; d ) 标题栏在图样上的方位应符合GB/T-14689的规定。
3.2 标题栏
3.2.1每张图样右下角必须设有标题栏
3.2.2 标题栏由名称及代号区、标记区、更改区、签字区组成。各区的内容与尺寸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格式1、格式2和格式3的规定。
3.2.3标题栏的填写
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03-3 0批准2000-10-01实施 3.2.3.1 名称及代号区
a ) 单位名称,填绘制图样的单位名称及代号;
b ) 图样名称,填所绘制对象的名称,如齿轮、变压器、转子泵等;
c ) 图样代号,填所绘制对象的代号,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代号可参1B/T-5054.4的规定。
d ) 存储代号,填不同存储介质代号,应符合GB/T-17825.10的规定。
3.2.3.2 标记区
a ) 材料标记,填零件图绘制对象所使用材料的标记。材料标记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并填写完整的材料标记。如有关材料标准中未规定材料标记时,应参照有关标准对材料标记的一般规定填写。在有材料选用规范一类标准时,可按此类标准规定填写。
b ) 图样标记,填图样所处生产阶段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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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代号按以下规定自 左向右填写:
“S”一样机(样品)试制图样标记代号; “A”一小批试制图样标记代号; “B”一正式生产图样标记代号。
c ) 重量,填产品及零、部件的净重,以千克为单位时不标注单位; d ) 比例,填绘制图样时所用的比例,应符合GB/T-14690的规定;
e ) 共x张、第x张,填同一代号的图样总张数。如仅一张时,可不填写; f)空格,必要时填写自行规定的内容(如每台的件数)。 3.2.3.3 更改区
各格按JB/T-5054.6的规定自下而上填写。 更改区也可置于图样的其他适当位置。 3.2.3.4 签字区
按设计、校对、审核、工艺、标准化、审定等各企业规定的审批手续签字。 3.3 明细栏
3.3.1 明细栏一般应置于标题栏上方,必要时可作为装配图、安装图的附页,其要求应符合GB10609.2的规定。明细栏格式推荐两种,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格式4、格式5。
3.3.2 明细栏的填写
明细栏应按各格的规定自下而上填写。 a ) 序号,填图样上相应组成部分的序号;
b ) 代号,填图样上相应组成部分的代号,标准件为标准代号; c ) 存储代号,应符合GB/T-17825.10的规定;
d ) 名称,填图样上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标准件按标准规定的标记方法填写; e ) 数量,填各相应组成部分在该图样中所需的数; f) 材料,填各相应组成部分的材料标记; g ) 重量,按本标准3.2.3.2的规定;
h ) 总重量,填各相应组成部分在装配图中所需件数重量的总和;
i ) 备注,填必要的补充说明(如分区代号、表面处理、外购、无图等) 。
3.4 代号栏
3.4.1 代号栏设于图样的左上角,填写图样代号和存储代号,应与标题栏中图样代号和存储代号一致
3.4.2 代号栏中图样代号和存储代号,应与标题栏中的文字或代号成180。 3.5 附加栏
3.5.1 附加栏应置于左侧图框外裁剪细线内。其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3.5.2 附加栏的填写
a ) 通、借用件登记,填采用本图样的装配图代号,自上而下逐一登记; b ) 描图、描校人员在相应的栏内签字(CAD图除外) ;
c ) 旧底图总号、底图总号,由档案部门按保管底图的要求编号; d ) 签字日期,由档案部门收图人员签字,并签署收图日期。 4. 设计文件格式
4.1 本标准推荐的设计文件格式有:
a ) 文件目录,其内容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格式6; b ) 图样目录,其内容见附录C格式7;
c ) 明细表,其内容见附录C格式8 ,9 ,1 0 ,1 1 ; d ) 汇总表,其内容见附录C格式9 ,1 0,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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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设计文件封面,其内容见附录C格式12;封里见附录C格式13;首页见附录C格式14,15;
续页见附录C格式1 6,17,1 8。 4.2 表格的填写 4.2.1 一般要求
a ) 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满足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力求简单明确;
b ) 名称及代号区、标记区、更改区、附加区的填写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2.3 的有关规定;
c ) 同一系列产品的所有设计文件、表格、图样中的产A型号、名称、零部件代号、材料、 数量等应填写一致。标准件应填写标准号和标准规定的名称与标记。
4.2.2 各表中通用栏目的填写 a ) 幅面,填图样幅面规格代号;
b ) 代号,填图样代号、存储代号或标准代号;
c ) 名称及规格,填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及必要的规格; 注:外购件规格的填写可延伸到“材料”栏内。 d ) 数量,填一台套产品所用组成部分的件数;
e ) 总数量,填一台套产品所用数量的总和;
f)所属装配,填由该零件、部件组合安装的部件(组成部分)。其中:代号,填该零件或部件 (组成部分)的代号;数量(件数),填装配一台套产品所用组成部分的件数;
g ) 备注,填必要的补充说明。如外购、无图、生产厂等; 4.2.3 文件目录
文件代号,按设计文件编号逐一填写.标准填写标准号。 4.1.4 图样目录
a ) 图样目录应按图样代号逐张填写,并统计总张数。当同一代号有数张不同幅面的图样时, 则应按幅面大小分别填写。
b ) 采用隶属编号的图样, 应按代号的递增数字填写;采用分类编号的图样应分类编写,而每类按其代号的递增数字填写。
4.2.5 明细表
明细表应根据产品的组成结构,将产品、部件、各级分部件的组成部分,逐级逐项详细填写。明细表可按产品或部件编制。
a ) 按产品编制时其顺序一般如下: — 配套产品; — 部件;
— 专用件(基本件); — 通、借用件; — 外购件;
— 标准件(如紧固件、操作件及企业标准件……); — 随产品出厂的材料。 注:每节间应留有间隔。 b ) 几种格式应用说明: —格式9为综合明细表。
表的左方各项(除工艺路线外)由设计部门填写;
工艺路线应列人企业的各工种,由工艺部门按零、部件的加工过程分别填写。 —格式11可用作系列产品的明细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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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部件数,填一台套基本产品所用组成部分的件数;
本部件数,填基本产品所属某零部件数;
其他产品或部件借用件数,填本系列派生产品或部件所借用该零件或部件的数量。 填写时先填基本产品的内容,然后逐项填派生产品,每个产品应间隔数行。 4.2.6 汇总表
汇总表是以明细表或明细栏为依据,进行分类、综合整理编制。汇总表一般可以有:专用件 (基本件)汇总表;配套产品、部件(基本部件,通、借用件,产品模块)汇总表;通、借用件汇总表;系列产品模块汇总表;外购件汇总表;标准件汇总表等。以上各表可分别编制,也可两、三类合并编在一张表上,但每类前应加标题,每类间应留间隔。
4.2.7 封面
封面设计应排列均匀、相间适度。如果产品名称及型号较长时,型号可另起一行。可在适当 位置设置商标图案或工厂标志。
封里可设工具栏表见格式13,与无标题栏的首页(格式18 )同时使用。 4.2.8 首页
首页推荐有框、无框两种格式见格14 ,15。其标题栏中资料来源、提出部门的填写。 a ) 资料来源,填该文件主要参考或依据的文件代号;
b ) 提出部门,填编制部门的名称。 4.2.9 续页
续页推荐三种格式(见格式16 ,17 ,18 ) 可按需要选用。格式 17,18也可作不需要标题栏的文件首页。
如无文件代号,文件栏不填,但应填存储代号和产品型号或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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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 标准的附录 ) 标 题 栏 格 式
A1 标题栏格式见格式1、格式2和格式3。凡CAD图的标题栏,其“图样代号”的下方应增加“存储代号”。
A 2 标题栏的各区位置应符合GB/T-10609.1的规定,必要时其内容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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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 标准的附录 )
标明细、代号栏、附加栏格式
B 1 明细栏格式见格式4、格式5。凡CAD图的明细栏在“代号”格中应增加“存储代号”。 明细栏的尺寸为参考尺寸。
格式4的明细栏总宽度可调为120mm或l00 mm,以与格式1或格式2标题栏配合使用时,更改区可往上延伸。
B 2 代号栏格式见格式4。凡CAD图的代号栏在“图样代号” 格中应增加“存储代号”。
B 3 附加栏格式见格式4。凡CAD图的附加栏中“描图”、“描校”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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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 提示的附录 ) 设 计 文 件 格 式
Cl 文件目录见格式6。 C 2 图样目录见格式7。
C 3 明细表见格式8,9,10,l l 。 C 4 汇总表见格式9 ,10,11。
C 5 设计文件封面见格式12。 设计文件封里(工具栏表)见格式13。 C 6 设计文件首页见格式14、150。 C 7 设计文件续页见格式16,17,18。
C 8 凡是CAD文件各格式中“文件代号”栏应增加“存储代号”;必要时可将标题栏移至表头上方,可取消附加栏及边框。
C9,各表格的尺寸均为参考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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