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美国联邦与州宪法

美国联邦与州宪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美国联邦宪法与州宪法

美国州宪法是各州的基本法,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前提下,均有权自由制定或取消州宪法中的有关条款,州宪法的制定和修正程序也可自行决定。一般来说,各州宪法的制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专门的制宪会议,二是由州议会负责,三是形式上由公民通过创制权和复决权的方式制定。各州宪法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但各州宪法的制定时间差别很大,最早的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州早在联邦成立之前就有了自己的宪法,而伊利诺斯州、弗吉尼亚州和蒙大拿州在20世纪70年代才制定州宪法。

不同的州宪法在具体规定上差别很大,但大多具有一些共同的原则性规范,如高度重视保障人权。许多州在宪法制定前就已制定了《权利法案》。

州宪法与联邦宪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州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创制权包括直接创制权和间接创制权,前者指一定数量的选民通过签名的方式提出立法或修改州宪法的创议,在提出创议的选民数达到了法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提交选民共同投票表决;后者指创议提出后,先交由立法机关审议,如果立法机关拒绝予以通过,则交由选民表决。

复决权是指除紧急法案和财政法案外,州议会制定的法案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生效,以供选民进一步讨论和审议,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申请将法案交付全体选民投票表决,全民表决的结果反对通过法案,那么,该法案不能再发生效力。

罢免权是指如果选民对某位经过选举产生、但任期尚未届满的政府官员不满,认为其

能力不称职或道德水准低下,立法机关可应一定数量选民的要求专门举行一次投票,决定该官员的命运。如果大多数选民赞成罢免,则该官员将被免职。

除了上述特点外,州宪法与联邦宪法的差别还表现在州宪法的修正远比联邦宪法便利,在二百多年的时间里,联邦宪法仅有27条修正案,平均近七八年才通过一条。而各州都制定了大量的宪法修正案,以路易斯安那州为例,其宪法制定于1921年,但在之后的80年间,宪法修正案达四百多条。

2009-12-25 人教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