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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科学发展合作社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 ■—一爵 目痒嬲点硒繁 i ‘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科学发展合作社 我国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农业生产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 和信息化的经营摸式。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只有走自由组合、科学组合之 路,才能减轻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和天灾人祸风险,才能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之路。 外国农民合作组织类别繁多,结构差异大,但系统归纳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性合作组织,二是社区性合 作组织。前者主要在欧美发达国家盛行,后者却存在于东亚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分析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 于科学发展我国的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国模式对中国农民合作社之借鉴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按所经营的种类划分的, 个农场主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美国的农场主合作 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成员享有独立决策经营权 如:玉米农业合作社,西红柿农业合作社等。其中常 社值得我国借鉴。我国众多基层农民合作社可效仿 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即: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 体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由于改革开放,我国实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每家每户是农业生产的 基本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合作,农业主体仍然享有 经营权的独立性。实行农业合作后还可利用政府对 基层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倾斜,加大投资,进行产后环 节的农产品附加值的挖掘。获得利润后按事先约定的 方式分红,很适合我国按市场竞争需求的模式组建 农民合作社。 德国——.E自下而上发展农民合作社 在德国,有以下几种类型合作社:信贷类、工商 见做法是把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梳理为国家集体农业 社会化服务系统,其核心有三个部分农场主合作社、 合作农业信贷和农村电力电话合作社。本文主要分 析的是农场主合作社。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是成员们为挽救农场生 存,联合对抗商业垄断组织而形成的。农场主合作的 基础是工业高速发达,农业科技和大资金推动农场 主合作社的产业运行。农场主合作社已不仅仅满足 于农产品生产本身,其产品加工环节创造的价值也 越来越多。到1988年,美国农产品附加值首次超过了 农业产值。合作社的成员们是在享有独立决策经营 权的基础上自愿入社的。该组织的财产属所有成员 共有,获得利润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分红。成员入社 后还能和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签订供销合同,与单 商品和劳务合作类、农村商品和劳务合作社、消费合 作类、住房合作类。其中农村商品和劳务合作社组织 的成员是由居住在一定范围内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 企业主)自由组合而成的(也称基层社)。而地方性合 作社联合会则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许多基层社构 口壅塞 垫 襁惹 霸黼睡 萏S砑 ; 成的。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基层社发展数量增多后,因 竞争需要自发形成的地区联合社。德国由下而上的农 业合作社,就是农村商品和劳务合作社的组织体系。 二、外国模式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启示 放弃行政干预,做好义务宣传 我国的国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应该坚 决放弃靠行政权力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做法。应该当 好农民合作社的义务宣传员、服务员,引导农民了解 合作社、联合社的益处,从而激发他们自愿加入农民 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加大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为 农民合作社营造最良好的健康发展环境。 此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让成员专心务农,可 对我国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根据 自身实际,自由组合,自己决策,自负盈亏,由下而上发展 农民合作社。 同时,面对农产品南北差异大、山区平原差异大 的现实国情,由基层社到根据发展的需要再建立联合 社,发挥南方和北方、山区和平原的不同优势,在流通 领域实现更大规模的组合。 日本——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共同发展 以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在江浙、广 东、河北一带,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有 农业是日本传统的支柱产业,在近百年的发展 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包含地方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农业 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很多农业大型机械专业经营 户。他们在硬件设施和操作技术上已经具备了成立 农民合作社的条件。一旦联合起来可以实现强强联 合作社的完整体系——农协,建立了基层村级农协、 县级农协、全国农协的三级结构。基层村级农协按照 农业生产服务及种植的种类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 业农协。 综合农协所涉及的范围较全面,主要从事指导、 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务农和生活等事宜, 并生产和销售当地农产品。专业农协是菜农、果农和 合,信息共享,获得更高的农业生产效益。 中国适合发展哪种组织体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 没有一个是固定的。有的“自下而上”,有的“自上而下 , 他们的实践历程也各不相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 社大多是“自下而上 ,先有基层社,在基层社发展众 多后,感到有联合的需要时,才自发形成联合社。“自下 畜牧农的生产者们自发组织的农协。他们从事本产 业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我国的海南岛和其他主要发展蔬菜种植的地区 的菜农和山东、新疆等地的果农以及内蒙古的牧农和 专业饲养畜牧的畜农饲养场等均可借鉴日本专业农 协的模式,专门帮助菜农、果农和畜牧农从事其生产 品种的种植、养殖,并在后续领域里发展深加工。同 时,还能借鉴综合农协组织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 而上”与 自上而下”相比较,“自上而下 的发展速度快, 但发展的效果差~些。上级社往往干预下级社,瞎指 挥造成失误。这不仅违背了自由组合、民主协商运行 的宗旨,还把合作社体系变成了上级服从下级的官 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每一个基层社酌情经营,稳 扎稳打,搞好了经营,全国的联合社也就搞好了。所以 发展“自下而上 的组织体系更符合中国农村情况多 样化的国情。 以法律为依据发展合作事业 险等有关农协成员务农和生活等事宜,并生产和销 售当地农产品。 目前日本的县级农协已基本和村级农协合并。但 全国农协——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却是由基层农协 和县级农协组成的。全国农协和基层农协在职能上 最大的区别是:全国农协是全日本农业生产者和农业 协同组合组织的最高代表,全国农协可以打破行政 从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轨迹看,没有一个 国家离得开相关的法规依据和法律保护。2006年l0 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布,从 法律层面上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界定了 区划的界限开展活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合法权益,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法对于某些具 体情况的实施条款有待更详细的条文配套。如对农 我国目前合作社都是区域性的,合作社难以在自 身区域以外开展行政职能活动,更不能协调农民合 作社之间的经济利益。虽然我国有国家级农民合作 社,但那只是一种荣誉,既不能统揽全国其他合作社, 也不能跨地区协调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这种现 实,使我国不宜完全照搬日本农业合作社的三级农协 体制。 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产业支持等配 套法规制度应尽快出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对 联合社相关内容的规定上尚有空白。 范崇理 壅塞型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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