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考研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成绩证明申请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14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猎学网:4006869113。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历史成绩证明、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和转考凭证等)。
3.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和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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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报告》原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2014)自成绩字第 号
考生: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
试 门课程,到 年 月 日止,已通过 门课程(见下表)。 各科成绩证明如下:
合 格 课 程 ***** ***** ***** ***** ***** *****
成绩 ** ** ** ** ** **
学分 ***** ***** ***** ***** ***** *****
合 格 课 程 ** ** ** ** ** **
成绩 ***** ***** ***** ***** ***** *****
学分 ** ** ** ** ** **
特此证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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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9月1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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