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票据的管理
第1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2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3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4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第5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具体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A、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B、预付、暂付款:审核\"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C、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第6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7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8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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