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书
(合同范本)
甲方:青冈县人民政府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辖区投资开发项目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投资规模 项目名称: 投 资 方:
投资规模:总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项目选址: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万平
方米
项目规模:达产后年可加工 万吨
产值利税:年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实现利润 万元,
年上缴税金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 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乙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等情况依法分期供地,并协助乙方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土地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的土地出让金采用先征收后奖励的方式,在项目达到年上缴税金 万元之后,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不含土地使用税、契税)由甲方按比例奖励给乙方。
3、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将乙方上缴增值税的25%和所得税的40%奖励给乙方;第4年、第5年减半奖励。
4、项目核准一年内未动工建设,乙方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返还乙方土地闲置费。
5、甲方抽调人员成立项目推进办公室,全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水、电接至项目厂区外,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7、甲方采取一站式办公的形式,由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环保批复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项目建设由乙方自行设计、自行招标,负责项目的全程实施。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相关要件,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基本建设。
3、乙方的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青冈县总体规划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法出让,否则甲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应依法经营,向甲方缴纳税金。在项目正式投产后,三年内上缴税金不得低于 万元。
5、乙方加强生产管理,必须按照环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6、乙方要在必要手续办理完后,按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正式投产,确保投资额达到 万元,投产后乙方的生产期限不能少于10年。
7、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项目基本建设期间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中、省级的帮助协调执行最低标准,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和不动产证照等各项手续时,需自行缴纳工本费。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第七条规定申诉解决。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而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损害。
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停止或延迟履行而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均不负责,而且这种停止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约。
4、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约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让重大变更,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但不得损坏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甲乙双方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
(3)发生严重影响乙方或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4)本合同(包括附件)的任何变更(包括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一方根
据本合同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2、为示公允诚信,双方同意,除了因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不能成立或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若任何一方选择不履行本合同或因其违约、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导致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不履行本合同或其违约、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而赔偿守约方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的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该合同履行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一份,引项主管单位留存一份。
甲 方:青冈县人民政府(盖章)
签约人(签字)
乙 方: (盖章)
签约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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