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
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镇(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粤安监明电〔2009〕4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江安监管〔2009〕202号)的要求,请你们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通报、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民用爆炸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措施,严格爆炸作业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的通报》(粤安监明电〔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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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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