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燃料管理,健全完善煤炭管理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监督检查职责与权限
1. 1检查煤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 2采样、制样、化验是否按国标要求进行 1. 3有权对所进矿点煤炭进行随机检查 1. 4有权对备查样品进行抽查
1. 5有权要求被检查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1. 6有权对煤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2、 检查方法与责任追究
2. 1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2检查时各班组要给予人员及器具的配合 2.3分管领导对监督检查全面负责
2.4煤管质检人员和采制样人员是现场采样和制样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对采制样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5采样、制样和质检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二天轮换一次,) 2.6抽查煤样结果与上网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时的处理方法 2.6.1为了使采样与制样责任分清,采取采样人员留存煤样的方法,对每天所采样品留存1/2份自己保存,1/2份交制样人员,且留存样有专人负责,全水分样单独采取。
2.6.2抽查结果与上网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时,首先对留存样与备查样进行核实。如果留存样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则说明所采样品没有问题;如果留存样、备查样都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则说明采制样都没有问题,这时就要考虑分析样问题;而如果留存样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备查样与抽查样结果不一致时,则说明制样有问题,当月考核有关人员。
2.6.3分管领导对每次的数据差异要做出书面分析,并及时查漏补缺
2.6.4对数据差异不能做出圆满解释的,连同责任人一同考核 2.6.5班内要有抽查制度,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随时检查抽查内容
2.6.6如果对同一矿别连续抽查结果都有较大差异,对此又解释不清时,给分管领导当月考核
2.7与供煤方串通行贿有关人员、为不法分子提供信息、威胁恐吓煤炭管理人员的,经查实给予下岗
2.8采制样人员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不吃请、不受礼,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下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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