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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管理办法

2020-10-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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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责任公司VIS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规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使用和管理,统一公司品牌形象,宣传“xxxx”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管理,包括对VIS的界定、规范;对其使用的审批、监管和修改;相关档案的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在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 视觉形象识别VI(Visual Identity)是企业识别系统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中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层面,是指将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一的视觉识别表现和标准化、专有化。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品牌营销部负责公司视觉形象整体定位和推广方向的决策;负责审议、批准VIS制定和使用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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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负责审核公司VIS以及《xxxx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 xxxx部是VIS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公司VIS的规划、制定和推广;负责《手册》的管理、维护、实施和完善;负责VIS运用的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VIS规范的培训和VIS档案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VIS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指导VIS在本部门的实施、推广和规范。各单位设立兼职VIS管理员,管理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负责VIS使用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VIS的标准

第八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主要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部分。VIS的各项标准详见《手册》。

第九条 基础系统主要包括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体、印刷字体、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宣传口号等要素;

第十条 基础系统的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材料等规定。其规范设计在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如有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需要,可对有关要素进行重新设计和修改。xxxx部负责具体基础要素的调整工作,并上报公司,批准后编入手册并实施变更。(详见流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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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产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展示场所、网站界面和器具、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用品、工作服及其饰物、广告设施和视听资料、公关用品和礼物、司旗和司徽、指示标识和路牌等要素。

第十二条 应用系统的要素可根据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其设计规范在一定周期内相对固定。各单位需要设计新的VIS应用要素时,需提前通过公司内网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xxxx部委托视觉形象设计公司统一设计,设计经xxxx部确认后,提交给使用单位。(详见流程二)

第十三条 xxxx通过业务通告形式对《手册》中VI基础要素和应用要素的增加、修改和删减进行不定期发布。

第四章 VIS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手册》是公司整体视觉形象的设计规范,是公司推出视觉形象的标准和依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使用VIS基础元素时必须严格按照《手册》中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的相关尺寸、比例、色彩和材料等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更改,不得随意组合。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无明确范例的物品时,先由使用单位提出新VIS应用设计需求,xxxx部委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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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并备案,如需长期使用的修订入《手册》。相关设计费用由需求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申请。(详见流程三)

第十七条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向公司外机构和个人提供公司VIS标准时,需提前通过公司内网提交申请,并将外部使用稿件和样品交xxxx部审核。(详见流程四)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保持VIS用品的完整、鲜明、规范、清洁。

第十九条 对客柜台服务(窗口)人员要保持台面整洁,在客户视线可及范围内,减少物品陈列,整齐有序地摆放公司VIS用品,并制定相应的用品维护和清洁制度。

第二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对VIS用品的制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各类VIS用品(包括易耗品)发生损坏、过期或即将消耗完毕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 VIS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xxxx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二次对全公司VIS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时发布监察通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年度VIS推广应用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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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楼外环境:门楣招牌、企业铭牌、玻璃门及落地窗防撞条、司旗、企业地标、户外指示牌等

(二) 办公楼内环境:形象墙、办公楼总指示牌、楼层指示牌、会议室背景板等。

(三) 营业场所外环境:门楣招牌、小型识别灯箱、营业场所铭牌、玻璃门及落地窗防撞条、户外指示牌、营业时间牌等。

(四) 营业场所内环境:形象墙、业务告示牌、资料架、立式灯箱、客户服务质量监督牌等。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审批、不符合《手册》标准的VIS运用,xxxx部通过VIS监察通告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未经xxxx部授权或许可,各单位不得向任何公司外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公司VIS标准。对擅自使用公司VIS的机构或个人,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VIS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VIS是公司的无形资产,xxxx部负责对其相关的设计文化、设计模版和印有公司VI的物品及电子文件建档,并安排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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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xxxx部负责公司VIS的建档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单位VIS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手册》(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是公司机密文件,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其随意转借、散发或外传。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凡在VIS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九条 凡在VIS工作实施中,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将予以相应的绩效处罚并通报批评。

(一)在公司年度检查中违反VIS规范,受到公司点名批评的单位。

(二)不按照公司相关办法使用VIS,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xx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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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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