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2013]5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平政〔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已批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20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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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一、民间文学
项目 序号 编号 1 Ⅱ-1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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