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 2018年第10期(总第965期)
对个人合伙经营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探讨
王红梅
(河南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ꎬ河南 新乡 453000)
[摘 要]个人合伙一般基于信任机制ꎬ多为临时性的组织ꎬ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ꎬ会计资料不完善ꎬ容易引起经营纠纷ꎮ文章首先介绍了个人合伙经营纠纷的表现和原因ꎻ其次指出纠纷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的特点ꎻ最后阐述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改进措施ꎬ以供参考ꎮ
[关键词]个人合伙ꎻ经营纠纷ꎻ司法会计鉴定ꎻ改进措施[DOI]1013939/jcnkizgsc201810180
个人合伙ꎬ指的是至少有两个公民ꎬ按照双方协议各自承担资金、技术、实物ꎬ共同劳动合伙经营的民事主体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ꎬ个人合伙包含两个概念:一是民事法律行为ꎬ即合伙合同ꎻ二是经营实体ꎬ即人员和资金结合后的实体ꎬ目前我国法律以后者进行定义ꎮ以下针对经营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进行探讨ꎮ
2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的特点
21 委托要求单一
个人合伙经营的目的单一ꎬ即获得利益的最大化ꎬ其中财务活动集中在经营环节ꎬ投资和筹资活动较少ꎮ因此ꎬ个人合伙期间ꎬ双方当事人的关注重点ꎬ是如何分配更多的利润ꎮ在实物中ꎬ当事人的诉求主要是分配合伙盈余ꎬ这就导致鉴定委托要求单一化ꎬ集中在损益方面:一是鉴定合伙利润ꎻ二是鉴定个人合伙的收入ꎻ三是鉴定个人合伙的支出ꎮ22 鉴定资料不完善
在一般企业中ꎬ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ꎬ能准确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ꎮ[2]个人合伙经营中ꎬ由于财务制度不规范ꎬ缺少专业管理人员ꎬ因此存在打白条、无授权签字的现象ꎬ更没有编制财务报告ꎮ以工程材料、工资支出为例ꎬ发票上没有合伙人双方的共同授权签字ꎬ违反了合伙协议条款———重大费用开支、人员工资确定ꎬ要由合作人共同商定ꎬ并且财务票据经双方负责人审核签字ꎮ由于财务会计资料不健全ꎬ会影响鉴定材料的真实性ꎬ获取财务资料的难度大ꎮ23 外部证据不足
当前我国针对现金管理工作比较严格ꎬ严格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执行ꎮ然而个人合伙资金管理混乱ꎬ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ꎬ开设银行账户时ꎬ以私人账户取代合伙账户ꎬ因此合伙收支、个人收支难以区分ꎻ第二ꎬ财务活动的开展一般采用现金方式支付ꎬ而不是转账方式ꎻ第三ꎬ资金用途、使用额度的限制不严格ꎮ如此一来ꎬ鉴定人员难以从第三方获得证据ꎬ影响财务会计事实的真实性ꎮ24 会计核算不到位
当前个人合伙的存在不是以持续经营发展为目标的ꎬ一旦双方的目标实现后ꎬ就会自动散伙ꎬ然后对合伙期间的财务会计事实进行鉴定ꎮ分析认为ꎬ个人合伙和项目比较类似ꎬ合伙双方更加关注最终的盈利情况ꎬ而不是每个会计期间的盈利情况ꎮ[3]因此ꎬ鉴定期间一般是整个合伙存续期间ꎬ鉴定个人合伙收支、盈利时ꎬ就会淡化成本、费用的界限ꎬ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ꎮ
1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的表现和原因
11 纠纷表现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事件的表现如下:①提供技术、资金、实物时产生争议ꎬ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合伙一方或双方没有按照协议提供技术、资金、实物ꎬ达成一致则会和解继续提供ꎬ未达成一致就会散伙ꎻ二是合伙终止清算时ꎬ对于一方或双方提供技术、资金、实物的数量有争议ꎮ②因管理或分工产生争议ꎬ其中一方想要对现有的管理和分工模式进行改变ꎬ或者修改协议、制度ꎬ而另一方不接受、不认同产生争议ꎮ③因合伙关系不成立产生争议ꎬ大多是合伙人不清楚合伙关系的建立ꎬ在分担盈余或债务时出现纠纷ꎮ例如盈利时ꎬ一方希望得到更多的盈利数额ꎻ亏损时ꎬ一方不想承担相应的债务ꎮ④因其他人员入伙产生的争议ꎬ主要是没有在协议中事先约定清楚ꎬ难以达成统一意见ꎮ⑤因合伙清算产生争议ꎬ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合伙人拒绝财产、物品、权利的清算ꎻ二是合伙人账务管理不清而无法进行清算ꎻ三是合伙人对于财产的数量范围、盈亏情况有争议ꎮ12 纠纷原因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事件的原因分析如下:第一ꎬ管理工作不严格ꎬ个人合伙登记无法证实合作关系ꎮ我国法律指出ꎬ个人合伙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ꎬ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ꎬ但是具备合伙条件且至少两人能证明口头协议的ꎬ视为有效的合伙关系ꎮ
[1]
由此可见ꎬ工商部门的审批并不是证明
合伙关系的必要条件ꎬ因此一般不会审查合伙条件和协议内容ꎮ第二ꎬ盲目合伙ꎮ合伙前对于双方的了解不到位ꎬ也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工作ꎬ缺少相关经验ꎬ难以提供资金、技术、实物ꎻ或者经营管理不科学ꎬ无法针对风险进行有效预测预防ꎬ一旦经营亏损就会产生猜忌ꎬ造成纠纷事件ꎮ第三ꎬ缺少合伙协议ꎮ既没有书面合伙协议ꎬ也没有口头协议的证明人ꎬ虽然合伙初期双方相互信任ꎬ但随着经营进展就容易出现管理问题ꎬ针对违约、过错的责任划分不清ꎬ继而引起纠纷ꎮ
3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改进措施
31 加强委托沟通交流
不论是审计工作ꎬ还是司法会计鉴定ꎬ期间都离不开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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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对个人合伙经营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探讨
极沟通ꎮ其中ꎬ司法会计鉴定和诉讼相关ꎬ要求当事人、司法机关双向沟通ꎬ一看委托要求是否满足鉴定条件ꎻ二看民事诉求能否解决纠纷事件ꎮ[4]考虑到财务会计资料的缺乏ꎬ鉴定难度增加ꎬ应该评估已有的经营收支总账ꎬ分析借款明细表ꎬ以及双方没有签字的过账金额等ꎬ确保合伙经营的收支情况满足鉴定条件ꎮ因此ꎬ会计事务所应该本着解决纠纷的原则ꎬ接受当事人和法院的委托ꎬ针对收支情况进行鉴定ꎮ
32 消除会计核算分歧
在常规审计工作中ꎬ被审计单位、审计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分歧ꎻ而个人合伙的司法会计鉴定上ꎬ在概念原则、会计术语上存在较大差异ꎬ例如将“投入”认为是“开支”ꎬ将“结余”认为是“盈利”ꎮ因此ꎬ鉴定开始前要做好沟通工作ꎬ确定“投入”和“实收资本”的对应性ꎬ确定““开支”和处理误会盈余”的情况等“成本、费用”的对应性ꎬ以及“结余”和ꎬ为会计资料的分析打下基础ꎮ消除会计核算分歧ꎬꎬ才能避免出现账务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ꎮ
33 合理区分鉴定对象
从以往经验来看ꎬ鉴定对象主要包括两类:[5]一是当事人一致认可的鉴定对象ꎻ二是当事人不一致认可的鉴定对象ꎮ对于前者ꎬ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自认ꎬ因此即便财务会计资料不存在ꎬ司法鉴定人员也不用采集资料进行证明ꎬ自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ꎬ会对参与人产生法律约束ꎮ
对于后者ꎬ司法鉴定人员则要重点对待ꎬ遵循必要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ꎮ简单来说ꎬ收支鉴定时从会计收入、成本、费用三个方面考虑ꎮ其中ꎬ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包括三类:一是必要支出ꎬ例如材料费用、员工工资等ꎬ税法扣除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ꎻ二是非必要支出ꎬ例如员工福利、业务招待ꎬ税法扣除遵循相关性、合理性原则ꎻ三是税法上不承认的支出ꎬ例如公益捐赠ꎬ这部分支出不予扣除ꎮ具体操作上ꎬ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按照税法规定ꎬ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分类处理ꎻ其次依据税法项目的确认和扣除规定ꎬ结合会计核算准则确定鉴定方法ꎻ最后鉴定人和当事人、司法机关加强沟通ꎬ确定鉴定方法以
经济与法
后ꎬ要和当事人、司法机关进行协商ꎮ34 灵活选择会计制度
考虑到个人合伙的司法会计鉴定期间ꎬ以合伙存续期间为主ꎬ会计期间对个人合伙的重要性低ꎬ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时ꎬ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ꎮ这两种会计制度的使用ꎬ是会计核算的基础ꎮ因此ꎬ根据委托要求的不同ꎬ应该灵活选用会计核算制度ꎮ举例来说ꎬ如果委托要求是鉴定盈利情况ꎬ而不是现金流量ꎬ此时优先采用权责发生制ꎬ用来确定经营利润ꎻ如果委托要求是返还投入资金、分配利润ꎬ优先采用收付实现制ꎬ用来确定合伙期间的利润ꎮ
4 结 论
综上所述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ꎬ个人合伙经营模式的应用更加普遍ꎮ但是ꎬ因为管理工作不严格、盲目合伙、缺少合伙协议ꎬ容易出现经营纠纷ꎮ分析可知ꎬ针对个人合伙经营纠纷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ꎬ特点表现为委托要求单一、鉴定资料不完善、外部证据不足、会计核算不到位ꎮ对此ꎬ应该加强委托沟通交流ꎬ消除会计核算分歧ꎬ合理区分鉴定对象ꎬ灵活选择会计制度ꎬ以便有效解决经营纠纷事件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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