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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水文党委〔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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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品格,激发其创新热情,根据《河海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二阶段)评定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07)90号]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财(2008)32号],结合本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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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中共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细则 通知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录入:荆艳东 校对:华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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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

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创新热情,形成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促进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河海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二阶段)评定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07)90号]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财〔2008〕32号]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档案转入学校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均可申请。委托培养研究生、单考生不参与奖学金评比,基地计划的研究生参加学院的综合量化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中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单独组织。

二、评奖时间

二年级的下学期初(第四学期初)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善于创新;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

4.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交纳培养费,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5.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学校不再组织评审; 6.综合量化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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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四、评选种类

严格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出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研究生奖学金荣誉证书。

学院对学习科研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同学,可以直接授予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次控制比例和额度以及具体金额以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五、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权重如下:学习成绩占60%;思想品德占20%;开题报告、导师评价、科研潜力占20%。

基本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有突出科研成果或论文发表可得附加分,总分=基本分+附加分。具体见下表:

赋分类别 学习成绩(60分) 赋分内容 原则上按已有的学位课加权成绩×60%;如果学位课程有不及格的,在此基础上作扣分处理,每学分扣2分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有创新精神,具备独立思考能力; 3.导师认为有其他可贵品质和重要能力的情况; 4.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选题依据充分,有很好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生活作风正派,心理健康向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为班级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党支部及校院研备注 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赋分 学科及导师测评 基 (20分) 本 分100分 学科及导师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审核、赋分 思想品德 日常表现 (20分) 由班级委员、党支部成员、校院研究生会及辅导员讨论共同赋分 4

究生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4.踊跃参加各类会议、讲座(以班级上报名单为准); SCI 检索论文 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EI认定标准;该项只对排名核心为第一、第二作者(仅限发表论文 数据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同学附加得分 检索进行加分;分值按照作者论文 排名次序进行计算,第一作者按100%赋分,第二作者只一篇赋100%,其ISTP检索论文、中信所核心期刊论文加15分 余各篇按80%赋分 附 加 分 其它学术期刊论文加10分 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加5分 获国家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加30分,优秀、获奖证书或正式的获奖鼓励奖加20分 通知为认定标准;若有获获省部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加20分,优秀、其它省部级奖励或发明鼓励奖加10分 专利等情况的同学,根据等级和类别,酌情加分,获校级(含校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加5分 团体获奖的,团体内成员按其贡献大小具体考虑获院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加3分 加分 英文版加60分 核心版 中文版加50分 英文版加40分 扩展版 中文版加30分 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加40分 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加30分 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加25分 其他学术刊物(如期刊增刊、会议论文集、国内大学学报等)加20分 科研/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获奖附加得分 专项奖学金(张光斗奖学金、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家欢岩土工程奖学金、章梓雄流体力学奖学金、刘毓藻奖学金)每项加获奖证书和公示文件为认定标准 其它研究5分 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每项加3分 附加得分 单项奖学金(科研创新奖、研究生社会活动 奖项)每项加2分 5

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说 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事后认定,或由两名以上活动负责人事后书面确明 认即可。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做降档处理,发现做假情况,取消奖学金,并院内通报批评。 六、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以学院通知为准),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①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研究生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期间的学习、科研、思想等情况,对比评奖条件,提出申请;

②研究生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成绩; ③发表论文复印件; ④获奖证书情况;

2.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导师根据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知识情况、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及开题报告等情况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客观评价。

3.根据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工作并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导师评价,结合评奖条例,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最终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

4.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起申诉;

5.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定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将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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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全面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定、审核及申诉处理工作。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高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处理,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水文水资源学院,自2008年11月起执行。

中共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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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普通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专业 电话 学科及导师评语: 导师 测评 (20分) 思想自述表现: 品德 日常 表现 (20分) 附 分 申 请 发 表 论 文 论文题目 科 技 竞 赛 等 其它研究生奖学金 总分 评定等级 专业排名 活动或竞赛名称 学号 导师姓名 学位课加权成绩 (需另附成绩单) 班级 (学位课加权成绩)×60%=( ) 学科及导师赋分(签名): 辅导员审核赋分(签名): 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签字): 录用 刊物名称 刊物 级别 作者 排序 名次 加分 加分 活动或竞赛等级 专业排名百分比 (由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填写) 注:发表文章情况需附加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或者录用通知单的复印件;表中篇幅不够可另附纸;各单项的加分值计算方法详见《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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