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掌握,防止并发觉和订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掌握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依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托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筑、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工程项目不包括小额(一般为100,000元以下)车辆修理、房屋修理、设备修理等。 第三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患病外部惩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讨论或者可行性讨论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筑成本的增加。
5、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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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掌握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掌握: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托付其他单位担当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掌握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其次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别
1、项目建议、可行性讨论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别;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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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别;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别。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工程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养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2、熟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学问;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
(1)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托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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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门
(1)参加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加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加工程建设监督。 3、审计部门
(1)工程审计和托付工程审计; (2)合同审计;
(3)参加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参加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下属的授权以年度授权书。 2、权限
项目审批人审批权限一、工程立项董事长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总经理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二、工程审批股东大会(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亲密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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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净资产10%以下;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预算外单项50万元至200万元,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总经理(1)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 (2)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下,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董事长(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总经理(1)按授权签署。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授权审批人(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依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看法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准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决策掌握 第十条 工程项目决策掌握程序图 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 是否立项 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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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分析、项目评估 是否合理 NO YES 项目审批 是否通过 NO YES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策掌握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掌握要求1、项目立项董事长或总经理(1)项目必需符合公司的进展需要,项目应是必要和可行的;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讨论,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2、可行性讨论由工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与;
(2)对项目的必需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讨论和分析: ①市场讨论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3、项目评估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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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看法。4、项目审批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3)项目通过必需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章; (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转变,必需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转变决策。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掌握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全部工程项目均采纳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
(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托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原则 (1)公正、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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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 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掌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托付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纳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托付中介机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1)公司托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选购必需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需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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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其次十条 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选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选购等部门。 其次十一条 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觉特别准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实行有效措施,避开或降低合同损失。 其次十二条 价款支付掌握
(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控6号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选购业务,参照公司选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人员公司预算人员基建部门负责人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工程价款结算单
审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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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审批 付款 审核
(1)施工单位依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依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状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依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4)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根据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依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其次十四条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商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看法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觉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商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状况不符等特别状况,准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缘由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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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供应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其次十五条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看法,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其次十六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托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需签字认可。 其次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
(1)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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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全部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其次十八条 工程项目验收入库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部门应当准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参照《内控11号固定资产》)。 其次十九条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
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准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阅历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公平目的。 第三十一条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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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胜利度评价、建议、阅历教训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状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掌握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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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工程项目内部掌握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措施,准时加以订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掌握监督状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状况。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详细执行方法,实施细则或执行方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方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掌握,防止并发觉和订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掌握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依据经营管理需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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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者托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筑、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工程项目不包括小额(一般为100,000元以下)车辆修理、房屋修理、设备修理等。 第三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患病外部惩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讨论或者可行性讨论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筑成本的增加。
5、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掌握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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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托付其他单位担当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掌握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其次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别
1、项目建议、可行性讨论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别;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别; 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别;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别。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工程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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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2、熟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学问;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
(1)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托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参加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加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加工程建设监督。 3、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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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审计和托付工程审计; (2)合同审计;
(3)参加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参加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下属的授权以年度授权书。 2、权限
项目审批人审批权限一、工程立项董事长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总经理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二、工程审批股东大会(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亲密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1)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净资产10%以下;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预算外单项50万元至200万元,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总经理(1)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 (2)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下,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董事长(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总经理(1)按授权签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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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授权审批人(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依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看法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准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决策掌握 第十条 工程项目决策掌握程序图 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 是否立项 NO YES
可行分析、项目评估 是否合理 NO YES 项目审批 是否通过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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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策掌握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操作人掌握要求1、项目立项董事长或总经理(1)项目必需符合公司的进展需要,项目应是必要和可行的;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讨论,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2、可行性讨论由工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与;
(2)对项目的必需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讨论和分析: ①市场讨论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3、项目评估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家参与; (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看法。4、项目审批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3)项目通过必需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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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转变,必需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转变决策。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掌握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全部工程项目均采纳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
(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托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原则 (1)公正、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4)保密。 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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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掌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托付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纳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托付中介机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1)公司托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选购必需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需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其次十条 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选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选购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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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一条 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觉特别准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实行有效措施,避开或降低合同损失。 其次十二条 价款支付掌握
(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控6号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选购业务,参照公司选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人员公司预算人员基建部门负责人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工程价款结算单
审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审核 审批 审批 付款 审核
(1)施工单位依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依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状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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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依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4)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根据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依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其次十四条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商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看法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觉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商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状况不符等特别状况,准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缘由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相关部门供应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其次十五条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看法,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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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其次十六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托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需签字认可。 其次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
(1)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全部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其次十八条 工程项目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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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部门应当准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参照《内控11号固定资产》)。 其次十九条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
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准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阅历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公平目的。 第三十一条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
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胜利度评价、建议、阅历教训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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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状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掌握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工程项目内部掌握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措施,准时加以订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掌握监督状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状况。 第七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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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详细执行方法,实施细则或执行方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方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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