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社会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公司特设立助学资金。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章 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二条 公司助学资金用于资助正在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公司助学资金的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被学校、院(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 (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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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第五条 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小学200—300元/人/学期;初中300—500元/人/学期;高中1200-1800元/人/学期;大学3000—5000元/人/学年。
2、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公司将酌情给予每人1000—2000元/年的生活费。
第三章 助学金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每年7月1日—8月31日学生入学前,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择优推荐、公司实地考察等形式确定资助学生.
第七条 符合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所在学校、院(系、部)向**公司党总支提出申请,并递交《**公司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校、院(系、部)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党总支对学校、院(系、部)提交的助学金名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前往学生所在学校、家庭进行实地调研,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建立学生助学档案,发放助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助学金发放:
1、中小学生助学金按学期进行发放,主要用于学费及相关杂费.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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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由**公司直接交与学生所在学校,并由学校建立收支明细,经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认可后方可使用。
2、大学生助学金按学年进行发放,主要用于学费和必要的生活开支,由**公司交与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应建立收支明细。
3、学校或学生本人应在本学期/学年结束前,将助学金收支明细交与**公司党总支。
第十条 受资助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本学期/学年乃至今后的助学金:
(一)上学期/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三)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
(五)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六)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学生。
(七)上一学年学校综合素质测评中,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学生。 (八)擅自将学费挪作他用的学生.
(九)本学期/年度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资助学生学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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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建立《资助学生档案》(附件2),详细记录资助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和助学金资助、使用情况。对于学习成绩下滑明显或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将酌情取消下学期/学年助学金。
第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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