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阜阳市人民西路北侧,该工程式剪力墙结构,十二层,建筑面积为6837.21m2本工程为天然地基,C15砼基础,C35钢筋砼筏板基础,基底标高为-3.20m,地下水位较高,约在-2.00m处见水,本方案采用要周围布设四个降水井,深15m,先降低地下水位,然后在用机械开挖。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具有基槽深、土方量大,工期紧等特点,组织施工时,要针对这些特点,精心安排工作面,采取多班次立体交叉流水作业,做到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做好各工种各工序的配合,体现机械化施工高效率,高速度。
三、作业条件:
1、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如地上高压、照明、通讯线路、电杆、树木、原有建筑及地下给排水、电缆、沟渠、基础等,以及进行搬迁、改建、改线的工程,施工中如遇到古墓应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附近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应采取有效防护加固措施。
2、制定好现场场地平整,确定开挖路线、顺序、基底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土方堆放地点,深基坑开挖时还应提供支护、边坡保护和降水方案。
3、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准点,场地平整进行方格网桩的布置和标高测设,计算挖填土方量,并对建筑
物做好定位轴线的控制测量和校核;对土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放线,经检查复核无误后,作好施工控制依据。
4、在施工区域内做好临时性或永久性排水设施,或疏通原有排水系统,使场地内不积水,必要时设置截水沟、排洪沟,阻止高处雨水流入开挖基坑区域内。
5、搭建必需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生活设施,机械进出和土方运输道路及临时供水电线路。
四、土方施工:
1、机械化开挖应根据工程规模、土质情况、地下水位高低、施工设备条件、进度计划等合理选用挖土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节省费用,加速工程进度。
2、机械开挖次序一般采取先整片开挖至一平标高,然后再局部开挖,挖出的土方至弃土场堆放,最后将斜坡道挖掉,坑边应留部分土作基坑回填之用,以减少土方二次搬运。由于施工场地狭小,需外运土方3800m3,基础回填时需回运土方约2500m3。需配备4部自卸运输车,以保证挖出土方及时外运。
3、基坑边角部位,机械开挖不到之处,应用少量人工配合清理边坡,将松土清理至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再用机械运走。人工清理土所占比例一般为1.5%~2%,修坡以厘米作限制误差。大基坑施工时宜另配一台推土机清土、送土、运土。
4、机械开挖应由深而浅,基底应预留一层200~300mm厚用人工清底找平,应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扰动。
5、土方开挖采取放坡形式,放坡系数为1∶0.75。
6、基槽开挖过程中采用明沟排水,每20m设一集水井,用水泵排水。
7、待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经设计、勘探、监理、甲方等单位验收后立即施工,浇捣混凝土垫层,避免地基长时间暴露。
五、施工降水排水措施:
1、本工程根据基础埋置深度和地质报告,决定采用广口水泥管井降水的方法进行降水,在基坑周围共布设降水井4个,深15米,降水井位于基础外不小于4米,施工前应编制降水施工方案,并按照降水施工方案布置降水井,并根据降水施工方案的要求打井降水。
2、施工排水措施
3、采用排水明沟沿基槽四周设置,并增设横向排水明沟引至集水井,随基槽的开挖深度而加深,排水明沟的深度低于基槽标高以下-0.4m,沟底设有0.2%的纵向坡度,其截面形状及尺寸如下图。
4、基水井截面为0.8m×0.8m,比挖土低1.0m,井壁采用木方,木板支撑加面至基底以下,井底应回填20厚碎石,水泵抽水龙头应包扎滤网,防止泥砂进入水泵,抽水龙头连续进行,直至基础施工完毕。
5、基槽边坡的保护。为防止雨水的侵蚀,在边坡上做混凝土护坡,防止塌方,以便基础施工。
六、质量要求:
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验桩、验线手续。
2、土方工程施工前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3、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推在基坑边缘,对雨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土方开挖
①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②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③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④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的规定:基槽标高-50mm,长度、宽度为+200、-50mm,表面平整度为20mm。 5、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机械化挖土应注意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各层标高,边坡
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流向,弃土堆放位置等,切实避免造成混乱、超挖、乱挖,应尽可能的使机械多挖,减少机械超挖和人工挖方。
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7、基坑(槽)开挖完成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应预留一层200~300mm以上土层,在进行下道工序前挖去以避免基底土遭受扰动,降低承载力。
8、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照地质报告,密切注意土层变化是否和地质报告相符,如发现不符报请监理单位和设计勘察单位会同处置。
七、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八、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1、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
2、机械挖土应分段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
3、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
4、挖掘机操作和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5、挖掘机行走和运土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时)。
6、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7、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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