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
予备案告知书》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因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存在以下问题,不予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再次报送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g、h、i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附件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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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xx]39号)的规定,现予以备案。
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试生产(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外,请根据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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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抄送: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
6、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附件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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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实施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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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抄送:i、j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xx-10-1711:16:03.0浏览次数:26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xx年1月30日公布)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xx]111号)(xx年5月7日公布)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法律法规若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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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将从其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申报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可在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空白表)(一式2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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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从其规定。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安监局组织审查,合格的即时办理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当即退件,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企业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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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企业修改方案时间)。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2509369 (二)投诉电话: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514015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00048
(三)网址: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iexiebang/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iexiebang/
八、相对人投诉、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复议委员会受案窗口提交材料(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25333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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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科、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
第五篇: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
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服务…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xx-7-11责编:行政服务大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
(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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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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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方案中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
(二)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市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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