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新闻考核办法
一、 任务要求
(一) 电视台每天(不含星期天)新闻数目保证在7条以上(含7条)。时间长度保证在15分钟以上;如果有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新闻数目不能达到7条的,新闻时间长度必须保证在15分钟以上。
(二) 电视台新闻记者试用期满转正6个月内,每月上稿任务数为15条。
(三) 记者试用期满转正后第7个月开始,每月上稿任务数为24条,其中使用小型摄像机的记者每月上稿任务数为15条。
(四) 主要负责外宣工作的记者每月上稿任务数为10条。
二、 考核办法
(一) 电视台每月对新闻部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新闻部每月对各新闻记者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 新闻部完成当月新闻任务,给予新闻部2000元/月的奖励,其中给予文字编辑100元/月的奖励,余下部分由新闻部按照超出任务数奖励各新闻记者,非新闻部记者采编的新闻按照超出任务数给予奖励。
(三) 没有完成当天新闻任务,每出现一次从新闻部当月的奖金名扣减100元;对
于没有完成当月新闻任务数的记者,按照20元/条的标准进行扣减,扣减的经费充实到当月给予新闻部的奖金中并浮动奖励到其他人员。
(四) 对于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新闻任务数的新闻记者,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满后,上岗的当月仍然不能完成新闻任务的记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 新闻部完成当月新闻任务,并且新闻质量保证,对新闻审看管理人员、新闻部主任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新闻部没有完成每天新闻任务数或者出现新闻质量问题的,按照每人50元/次的标准对新闻审看管理人员、新闻部主任从当月能比台里所领费用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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