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2 生产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3 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对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4 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工作。 四、工伤保险办理: 4.1 办理投保
4.1.1 新员工入职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学历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健康证等)。
4.1.2 新员工入职的30日内,综合管理部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1.3 每月30日前,综合管理部到保险部门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2 事故处理 4.2.1 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或值班授权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救治伤员。
B. 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或授权人员必须在五分钟之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4.2.2 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或授权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7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书上报综合管理部。
B.事故申报:综合管理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在救治之日3日内向保险部门报告,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工伤发生地或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4.2.3 事故处理
4.2.3.1责任者的处理: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对造成事故的操作者和管理者进行相应处理,责任到人。
4.2.3.2事故的整改:总结更新有关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并对责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2.4 医疗终结处理
综合管理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认定申请表。
A.工伤医疗期满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带需要做工伤鉴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B.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3 奖励和惩罚 4.3.1奖励
A.生产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即发生工伤产生费用在100-2000元以内)控制在2起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终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奖励500元,生产部经理奖励400元,班组长、生产主管各奖励200元。
B.生产部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季度内无工伤事故,总经理、生产副总奖励200元,生产部经理奖励100元,班组长、生产主管各奖励50元。
4.3.2处罚 项目 部门和范围 标 准 1.因过失未购买意外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处罚 综合管理部 险部门不予理赔,则: ·对工伤保险主办人罚款300元∕次; ·人事主管罚款200元∕次; ·综合管理部经理罚款100元∕次。 发生工伤后的各类医药费用、物损等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支付。同时,根据《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中所确定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各部门 人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在《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中进行确定并报批。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工伤人员 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1. 以上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综合管理部于结案时在工备注 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2. 事故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 4.3.3处罚金额
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根据工伤轻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罚。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工伤,如果部门经理、生产主管、班组长、工伤本人负有责任的,则各罚款50元;产生费用超过1000元的工伤,如果总经理、生产副总、部门经理、生产主管、班组长、工伤本人负有责任的,则罚款100-1000元。上述处罚,均在《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审批后,由综合部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5. 其他有关说明
5.1 治疗费用:
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5.2 检查及药费:
与工伤治疗无关的检查、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5.3 工伤医疗期:
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 5.4 医疗期工资:
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5.5 工伤治疗指定医院:
咸宁市中心医院;当地县级(含)以上医院
5.6综合管理部或发生工伤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30%工伤期间工资;二次的,扣除50%工伤期间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后果自负。
6 其他:
6.1 本制度从xx年10月1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附件:
附件1: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2: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环节 事故现场处理 责任部门 责任岗位 完成时间 操作班组∕控制点 事故单位∕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 1、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气源等。 2、把伤者移至安全地方。 3、报告上级主管。 立即 4、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派车送工伤者至医院。 伤者送医院治疗 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 半小时内 5、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6、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 7、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工伤申报理赔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 规定时间内 8、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送工伤资料,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9、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 10、90天内办理工伤认定和理赔。 工伤结案和人员安置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 3天内 11、代表公司慰问住院工伤者,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 12、承报工伤结案报告书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 13、结案后人员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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