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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贵行开立(一般存款户、通知存款户),户名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为: ,原单位负责人常青已离开本单位,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纠纷及责任有我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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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公司因业务需求,现申请撤销在贵行开立的(一般存款户、通知存款户),户名
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为: ,余额请转入我公司帐户( ),开户银行( ),(有、无)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回,号段( ),(有、无)支付密码器需删除账号,本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介 绍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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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公司职工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
相关事宜,望予以接洽为感。
此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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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 相关事宜。
此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情况说明
:
兹有我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授权本单位财务人
员 ,身份证号码 前来贵行办理银行帐户销户,下列凭证由我单位自行作废:
转账支票:
电汇凭证:
现金支票:
其他重要凭证: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单位公章:
单位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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