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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考核办法

2020-09-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秩序维护部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以上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奖金中扣除,直至当月奖金扣完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方法由物业治理负责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起日起执行,往常相关的制度同时予以废止。 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核分值 1.为了更好地爱护广州市金碧物业治理所管物业范畴内的物业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小区)及公司利益,爱护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总则 爱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更好的服务于物业使用人及公司,特制定本方法。 2. 广州市大恒物业治理保安部是负责安全服务工作的要紧部门。 小区 治安 治理 3.单个独立小区每月治安案件发案数不超过1起。 4.因治理不善引发的刑事案件为零。 5.保安员接警后,必须在2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操纵事态进展。 治安治理 6.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所有保安员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的熟悉把握率达100%。 7.保安部值班室每月必须对小区所有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测试结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时内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及公司领导。 第五十六条 保安部未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服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的,巡逻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十七条 公司领导对保安部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虚报、假报、漏报,保安部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十八条 单个独立小区治安案件每发生一起,执勤岗位扣罚100元,当值中 队长扣罚50元,每月治安案件每超过一起,部门经理扣罚100元。每月治安案件超过三起的,部门经理给予停职或降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因治理不善引发刑事案件,作专项处理。 第六十条 保安员接警后,两分钟赶不到现场的,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中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 8.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日、15日对园区所有电梯对讲系统进行检查。职或降职。 巡逻队长必须于每月的2日、16日将抽查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 第六十一条 保安员不能熟悉把握《突发事件处理流部及部门领导。 程》发觉一次扣罚20元,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扣罚9.巡逻队必须每月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1)进行两次巡查登记,30元,因不能熟悉把握《突发事故处理流程》造成重大责如有异情及时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部门经理。 注: ①重点看护单位指的是存在有安全隐患、危险因素和可疑人员的空置房,出租屋及住宅等。 10. 对违章装修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及时率达100%。 11.操纵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及时禁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第六十二条 值班室值班岗位未能按时对小区的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值班室值班人员各扣罚50元,各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 巡逻队未按时对电梯对讲系统检查,直截12.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及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 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未按时进行抽查,上13.收集各类自然灾难的警报信息,并提早做好相应宣传防范工作。 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四条 巡逻队未按要求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巡查, 每少于一次, 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2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连续三次未巡查,造成责任事故,直截了当责任人予以辞退,巡逻队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五条 巡逻队对小区内违章装修未在当日内未处理完毕,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 第六十六条 对闲杂人员进入园区操纵不力,未能及时禁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七条 对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或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未能禁止,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八条 收集各类自然灾难的警报信息不及时,未做好宣传防范工作,造成严峻后果,作专题处理。 出租屋治理 14.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档案,新增出租屋建档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六十九条 对新增出租屋在30个工作日内未建立档案,15.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5日、20日对园区内所有出租商业用房进行两次安全巡查;每月的6-28日,对园区内所有住宅出租屋进行一次安全巡查,部门经理每月对商业用房及出租屋巡查结果,必须进行一次抽查。 巡逻队长每次扣罚20元;超过60个工作日未建立档案的,巡逻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扣罚50元。 第七十条 巡逻队未按要求对小区内商业用房及出租屋进行巡查,每少于一次,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20元, 16.绝对禁止显现利用商业用房及出租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巡逻队长每次扣罚10元;连续未对商业用房及出租屋进行17.对商业用房在巡查过程中显现的明显消防隐患,巡逻队应赶忙责令巡查的,直截了当责任人予以辞退,巡逻队长予以撤职,部其整改。关于不服从整改意见的,应赶忙上报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部门经理每月未对检查结果进行抽直至整改完毕,方可经营 18.在巡查出租屋 :// fdcew /过程中显现的用于仓库、办公室或加工厂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并在一周内予以清除。 19.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必须在一个小时内上报部门经理及查,每次扣罚50元。 第七十一条 对商业用房在巡查过程中,未能发觉消防隐患或发觉未及时上报处理,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 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清除为止。 第七十二条 发觉利用商业用房、出租屋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5分钟内未上报,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七十三条 对出租屋用于仓库办公室或加工厂,一个工作日内未上报,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物品放行治理 20.保安部对业主/住户需搬出园区的大件贵重物品(体积400m×200㎜×400m或价值500元以上),必须登记业主/住户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在核对属实后,方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21.出租屋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第七十四条 值班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核对业主/住户的有效证件开出《物品放行条》,造成物品流失,值班室值班人员和当值中队长按价赔偿。 第七十五条 执勤岗位未能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内容,造成物品流失,按价赔偿。 22.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 第七十六条 执勤岗位未能收回放行条或因存放不当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23.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收回《物品放行条》,每周日由巡逻队回收存档。 24.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时,当值保安员必须与当造成放行条丢失,每次扣罚 50元,巡逻队未按时将《物品放行条》回收存档或储存不当,造成放行条丢失,巡逻队长每次扣罚50元。 第七十七条 集团本部的办公用品未按规定搬出园区事人作进一步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25.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且强行搬出的,当值保安员必须截留可疑物品及人员,报公安机关处理。 26.集团本部人员需将办公用品搬出园区时,必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据书面证明,交由保安部核实登记,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放行。 27.园区公共物品(包括设施、设备及工程材料)搬出园区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出口岗位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交通车辆治理 28.必须保持路物业治理面畅通,无违章车辆停放。 29.必须有效设置各类交通信号和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不承诺小区内显现违章交通事故。 30.不承诺显现因试车、练车、飚车、鸣笛等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居民投诉现象。 的,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队长予以撤职;造成物品丢失的,作专题处理。 第七十八条 园区公共物品(包括设施、设备及工程材料)未按规定搬出园区,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队长予以撤职;造成物品丢失的,作专题处理。 第七十九条 执勤岗位未能保持路面畅通,造成交通堵塞,引起业主/住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条 未能设置各类交通信号标志,造成交通事故,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者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 31.不承诺因治理不善显现车辆损害事件,绝对不承诺小区内显现车辆丢失现象。 32.禁止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小区车辆及人行道路的现象。 33.禁止未经批准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不承诺显现责任不明的道路损坏事件。 34.禁止5吨以上超重车辆进入园区。 35.禁止拖拉机及车容不整车辆进入园区。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时刻(22:00-6:00)进出园区。 36.车辆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园区停车收费治理方法》执行,收费率达100%。 元。 第八十一条 对小区内显现的试车、练车、飚车等扰小区生活秩序的现象未禁止,引起业主投诉的,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八十二条 因治理不善显现车辆损害事件,执勤岗位每次扣罚2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50元,造成车辆丢失,作专题处理。 第八十三条 每发生一起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小区车辆及人行道路现象,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八十四条 每发生一起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的,执勤岗位每次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造成责任事故,作专题处理。 第八十五条 对小区内显现道路损坏、责任不明的,执勤岗位每次扣罚100元,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造成责任事故,作专题处理。 第八十六条 私自让5吨以上载重车辆进入小区,执勤岗位每次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七条 施工车辆未按规定时刻进入小区,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20元;造成责任事故,作专题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费员未能严格按照《行车收费治理方法》执行收费,给公司带来缺失的,按收费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收费率未达100%的,收费主管工资下浮一级。 消防治理 37.因治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为零。 38.保证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合格率达100%。 39.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达100%。 40.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和保安员接到火警后,必须在2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操纵火情。 第八十九条 因治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主管予以撤取,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第九十条 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完好合格率未达100%,区域防火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元, 41.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必须于每月的8-10日、22-24日,定期组织区域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及隐患等进行检查。 42.区域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8-10日、22-24日,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隐患,并于每月的10日、24日将检查结果上报消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每次扣罚50元。 第九十一条 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接到火警后,未在规定时内赶到现场,每次扣罚200元;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赶到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缺失,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予以辞退、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防主管;消防主管依照区域防火责任人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后, 第九十二条 消防主管和专职消防员未按时组织区域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应赶忙组织督促整改,然后将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消防中心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依照消防主管上报的消防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两次抽查,并于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43.专职消防员必须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业用房进行两次消防检查,对存在的明显消防隐患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完毕。 防火责任人,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次各扣罚50元;连续三次未组织检查的,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予以辞退。 第九十三条 区域防火责任人未按规定检查所属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或未按时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50元。 第九十四条 消防主管对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每次扣罚200元,造成责任事故,作专题处理。 第九十五条 部门经理未按时抽查消防主 管上报的消防检查结果或未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每次扣罚50元。 第九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小区商铺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每次扣罚100元,消防主管每次扣罚50元,连续三次未检查,专职消防员予以撤职,消防主管予以降职,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对存在明显消防隐患在两个工作日内未督促整改的,每次专职消防员扣罚100元,消防主管扣罚50元,造成重大事故,作专题处理。 执勤规范及服务礼仪 44.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45.保安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安部仪容外表治理规定》、《保安部着装治理规定》着装。 46.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不承诺显现精神不振、谈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第九十七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窜岗,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造成责任事故,作专题处理。 第九十八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罚1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10元。 第九十九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显现精 47.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待业主/住户时,必须敬礼。 神不振、谈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机、乱写乱48.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 时, 铃响不得超过三声,画等现象的,每发 :// fdcew /现一次,执 勤岗接听 时必须使用\"您好,大恒物业\"。 49.保安部涉及的经济赔偿,必须在值班室由巡逻队、当值中队长、当值内勤一并处理,并由收费主管开具财务收据,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50.保安部所有职员在小区内必 :// fdcew /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51.当值中队长必须每小时对岗位进行一次巡查;巡逻队每日对所有岗位必须进行四次巡查;部门经理每日对小区必须进行两次巡查。 52.保安部所有职员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必须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关心。 53.保安部所有职员严禁在小区内赊帐消费。 54.保安部所有职员非当班期间禁止着降服。 55.保安部所有职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住户好处或牟取私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一百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物业治理章或接待业主/住户时,不敬礼的,当值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因礼节礼貌不周引起业主/住户投诉的,执勤岗位每次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 第一百零一条 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接听 的,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因服务态度引起业主/住户投诉的,当值人员每次扣罚下10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一百零二条 对保安部涉及的经济赔偿,未按规定处理的,直截了当责任人扣罚100元,巡逻队长、当值中队长、利。 当值内勤、收费主管各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私吞赔偿费用,作专题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保安部当值中队长未按规定对岗位进行巡查,每次扣罚50 元, 连续一个班次未对岗位进行巡查的,予以撤职,部门经理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每日未按规定对岗位进行巡查,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连续超过2天未对岗位进行巡查,巡逻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未按规定对岗位进行巡查,每次扣罚50元,连续2日未对岗位进行巡查,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一百零四条 保安部所有职员在小区内显现打人、骂人、赶忙辞退,当值中队长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保安部所有职员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视而不见或不主动关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保安部职员在小区内赊帐消费,当事人每次扣罚200元,造成恶劣阻碍的,当事人予以辞退,中队长每次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百零七条 保安部所有职员非当班期间着降服,每次扣罚50元,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元。 第一百零八条 保安部职员私自收取业主/住户好处,赶忙辞退;利用职务之便,背地牟取私利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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