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井上、下各类安全警示牌实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
2.1井下:行人井、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进回风大巷、采掘工作面、回采顺槽、装载点等。
2.2地面:井口、行人通道、机房、车间、队部、办公室、会议室等相关活动场所等。
2.3其它特殊区域、临时工作的危险地段、有危险存在的地点。
3责任划分
3.1技术、生产部负责井下各类牌板、警示牌、标志牌的制作、换板更新。
3.2政工部、培训中心负责地面所有安全警示牌、宣传栏的制作、换板更新。
3.3各类牌板安装、管理、更换、拆除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检、生产、技术、政工等部门负责牌板的制作和监督检查,安检部负责牌板损坏的责任处罚。
3.4各类牌板必须根据其用途,标明悬挂地点或区域。
3.5生产单位要根据牌板的要求、类别、编号、准确规范地使用,做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健康向上。
4处罚
对下列行为根据《安全奖罚制度》给予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4.1牌板图文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不按标准绘制填写的。
4.2对已经过期不用的牌板,更换拆除不及时的。 4.3对主要作业场所、临时施工地点不使用牌板的。
4.4对私自损坏牌板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