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内容 工程名称 说明及要求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抚宁县南孟庄乡级公路东侧、南戴河幸福里小区及首钢长白机械厂生活区西侧、规划滨海大道南侧、北戴河西部污水处理厂北侧 2 建设地点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建筑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总面积11875.31平方米(A-19),剪力墙结构,总投资约1544万元 包工包料 合格 图纸内的土建、安装 开工日期:2007年12月25日 竣工日期:2008年11月10日;总工期:320天(日历日) 企业自筹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资格审查方式 工程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资格后审 工程量清单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叁拾万捌仟捌佰元 方式:投标人自行安排进入现场考察 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地点:抚宁县南孟庄乡级公路东侧、南戴河幸福里小区及首钢长白机械厂生活区西侧、规划滨海大道南侧、北戴河西部污水处理厂北侧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内容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方法及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地址: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07年12月19日10时 开标时间:2007年19月10日10时 地点: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 详见本须知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说明及要求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 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22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1.1.l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
1.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合格的投标人
1.4.l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1.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4踏勘现场
1.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 电话: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八章 答疑纪要(待发)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见另册)
2.1.2除2.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1.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的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3.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a.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投标文件封面;
3.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2.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总表; 3.2.5工程量报价清单;
3.2.6已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不少于前附表要求); 3.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复印件; b.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8企业简介;(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 电话: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复印件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注:外地投标企业政府部门未颁发以上证书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3.2.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冬期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保证措施、项目经理情况;主要施工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3.2.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3.2.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投标报价
3.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3.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出金额的总和。
3.3.3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和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中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的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差价及材料代用量及差价、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除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差值超过10%的情形外,其他
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任何原因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中只允许对超过10%的部分调整单价。
3.3.6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 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3.3.7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
3.3.8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 3.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
3.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6.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根据秦政[2004]146号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10日内返还(无息)。
2)未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7 电话:
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减。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3.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3.8.2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并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正、副本的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作骑缝。
3.8.3在密封袋上应:
3.8.3.1写明招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3.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密封后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做骑缝章。 3.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未送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3.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9.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3.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3.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1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
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1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
4.1开标
4.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4.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1.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还须携带以下证件: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法人代表证明或关于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c.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项目经理资质证》、《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参加开标会。
d.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
e.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原件。
(注:外地投标企业政府部门未颁发以上证书的可不提供原件)
4.1.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4.2开标程序
4.2.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4.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2.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2.4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9 电话:
4.2.5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均未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7)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9)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0)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1)授权委托书为影印件; 12)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13)未出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书原件; 14)投标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
15)投标承诺的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或投标工期距本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缩短超过50%及其以上;
16)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21)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1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22)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或未携带本人《项目经理资质证》、《项目经理信用手册》。 4.3.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五、评标
5.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5.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5.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1.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名册中选用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5.1.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5.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1.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评标过程的保密
5.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5.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 电话:
5.3投标文件澄清
5.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程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其投标。
5.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5.4.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5.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5.4.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4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5.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计算或表达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5.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5.1.2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5.6.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1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评估和比较。
5.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5.6.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汇总各评委打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推荐并排序三个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5.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6.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6.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3.4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3 电话:
面报告。
6.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实质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全额的索赔。
6.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6.5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6.5.1最迟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6.5.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同时招标人也向中标人对等的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办法见《秦建[2004]125号文件》规定。
6.5.3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银行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5 电话: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7 电话:
(此页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经 办 人: 审 查 部 门:(公章)审查登记第 号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
1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9 电话:
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2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1 电话: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
2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 电话: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5 电话: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
2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7 电话:
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2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9 电话: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1 电话: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3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3 电话:
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5 电话:
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7 电话: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3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9 电话: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的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1 电话: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到的其他工作:
4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3.3.1因下列因素发生而引起的价款变化,价款允许调整。
(1)以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3 电话: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 (5)超过双方约定辐度的市场价格变化。 (6)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偏差。 (7)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及辐度。 (8)双方其他约定。 23.3.2价款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认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偏差,其数量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计价规范”、本规程的计算规则计算后予以调整。
当数量偏差率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3)由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数量增减,其数量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计价规范”、本规程的计算规则计算后予以调整。数量变化辐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数量变化辐度超过±10%的部分,其增加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4)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调整办法。材料单价变动辐在±5%以内,其综合单价不变;材料单价变动辐度超过±5%的,用材料价差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材料价差以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单价为基数,和施工期间的秦皇岛市工程造价中材料平均价格比较, 秦皇岛市工程造价中不包括的材料,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预算价比较,用两者之差确定材料价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4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5 电话: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整;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提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建 设 建筑面积 结构 名 称 规 模 (平方米) 跨度 设备安装 工程 (米) 内 容 造价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层数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7 电话: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规 格 品 种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注
4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 电话: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上四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银行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详见第二章)
五、承包人履约担保书(详见附件一) 六、发包人支付担保书(详见附件二)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1 电话:
附件一
承包人履约担保书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
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根据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违约书面确认书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于 日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
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一直有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5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附件二
发包人支付担保书
致: (承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 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和 (担保人名称) 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发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支付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发包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承包人为 (工程合同名称) 的履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为发包人和你方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提供支付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如果发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承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于 日之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合同终止,发包人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40天内有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3 电话: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规范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的技术规范
5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五章 图纸
(详见施工图)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5 电话: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投标书 3、 投标报价总表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关于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
托书
5、 清单计价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3
中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处应改为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
6、 主要材料价格表按招标人清单中给定的主要人工及材料价格表
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技术文件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施工组织设计 3、 辅助资料表
4、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5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商 务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7 电话:
二、投 标 书
(招标人名称) :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并根据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以上投标报价包括招标单位应支付投标单位的所有费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在 年 月 日竣工, 日(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4)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金额为 元的投标担保。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5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三、 工程投标报价总表
a) 工程名称: b) 建筑面积:
c) 工期:开工: 年 月 日
竣工: 年 月 日 d) 承诺质量:
e) 总报价(金额单位:元)
序号 1 2 3 4 5 6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的说明:
1、施工图清单预算应与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工程报价总表中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一致。
工程项目分部 合计 金额 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元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9 电话: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订立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6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授权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1 电话: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技 术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施工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6、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7、项目经理情况; 8、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9、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二、 辅助资料表
1、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 2、表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表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表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表5劳动力计划表
6、表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7、表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3 电话:
表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成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结构 跨度 层数 建设规模(面积、造价)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表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力、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64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表3 拟投入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机械或设备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号 名称 制造额定功率生产能力 备注 年份 ( km) 表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 主要内容 估算价格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表5 劳动力计划表
附: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作为基础的。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5 电话:
表6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定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7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布置。 二、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米) 位置 常用时间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表。
66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依据
1.1评标原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1.1.2评委会成员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1.1.3评委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终评定结论。 1.2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4.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从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方面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7 电话:
3.1评标程序: a、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2.1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格式填写、编制,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2.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2.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资质与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资质相比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2.4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充足;
2.6投标文件与资格后审文件中相应投入的人员是否降低,投标人未擅自更换其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但得到招标人同意或招标人要求的除外;
2.7是否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以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为基础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3、对于投标文件中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允许投标人进行更正或撤回,而使之符合规定。
4、无实质性背离招标人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可进入下一步的评标。 b、算术性修正
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与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如下:
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评标委员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计累计数为准,并修改总价;
2、如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与投标文件上报价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对修正后的
68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报价予以签认。如投标人拒绝签认将退出评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办法
4.1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取通过式方式评审,只有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技术部分才算合格。评标委员会对每位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逐一评审,技术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技术文件主要评审内容包括:
4.1.1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4.1.2评审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1.3评审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齐全、符合要求,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合同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的要求;
4.1.4评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先靠,拟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保证工程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组织实施;
4.1.5评审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措施是否有力可靠; 4.1.6评审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布置能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4.1.7评审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情况及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能胜任该项工程施工。
4.1.8评审劳动力安排计划是否合理。 4.2商务文件评审
4.2.1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公布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经县造价站审查备案的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最高限价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2.2高于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对工程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前3日提出。对于提出异议的工程最高限价,按秦政[2007]8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解决,并由责任单位承担审核费用。
4.2.3有效报价的确定。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且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4.2.4对技术文件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进入下一步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
4.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如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69 电话: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则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无效。
4.2.6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理由的;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2.7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2.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应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4.2.9按以上排队顺序,对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并排序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果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全部推荐并排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详细评审内容包括:
a.对主要分项及单价的一致性以及实体消耗的合理性,分部分项单价、主要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审。
b.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一致性情况的评审。 C.对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进行评审。 5)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施工方案与报价不一致,缺乏合理性的,经评委会质询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b.对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投标人拒绝澄清、补正或不能提供有效、有说服力的证明的。
C.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暂定价部分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价格表”组价,而未按“暂定材料价格表”组价的。
d.投标人清单报价中存在“主要人工及材料价格表” 填报漏项的。 e.人工及主要材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未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f.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
70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五、澄清
5.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5.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5.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重新招标
六、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可重新招标:
6.1如果参与本工程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组织招标;
6.2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6.3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编制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审阅。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评标情况,编制书面报告,并递交招标人审阅。 7.3书面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7.3.1工程概述; 7.3.2招标过程回顾;
7.3.3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 7.3.4评标结果; 7.3.5评标表格等附件。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71 电话: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各位评委: 请您正确行使评委权利,实事求是的为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委签名: 评 审 内 容 确保文施工机明施工劳动力械配备的技术安排计及进场组织措划 计划 施 确保工施工总程质量投标人 方案、的技术施工技组织措术措施 施 附注: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结论 1、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通过式评审,认为合格的小项划 “∨”,不合格的划“×”,最后在结论栏内填“通过”,还是“不通过”。
2、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评审内容内小项部分不全部合格者,评委也可根据小项重要程度认定通过评审。
3、当评审内容内不合格小项部分是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的重要内容时,评委可以直接确定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72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南戴河住宅楼(十一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 第二章:合同条款………………………………………………………….15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51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54 第五章: 图纸………………………………………………………………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七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7 第八章:答疑纪要(待发)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附后)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73 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