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 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
1. 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 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或工作中的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
1. 必须分别具有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2.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 出勤情况: 1. 出勤满勤者得10分; 2 病假:每十天扣1分; 3. 事假:每五天扣1分; 4. 旷工:每半天扣1分;
5. 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0.5分。 说明:
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 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 教学工作情况: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1)完成县学区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12分。在上述规定教学时数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15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2)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节扣1
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
(3 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
(4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5)城镇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学40-45人,农村中学每班定生40-45人,小学每班定生30-35人。职业中学每班定生35-45人。班级学生规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节课业相应增长0.1节,但市区,县城每节增长不超过1.2,农村不超过1.4。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1) 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6-7分)
(2)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4-5分)
(3)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 3. 批改作业情况(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 (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2-3分) (3) 其他一般情况的;(得1-2分)
说明:对跨年段和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应适当给以优惠。
4. 授课情况:(15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 (2) 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3 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得1-5分)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1学年总评成绩在提高率、及格率、优秀率、巩固率等全面衡量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得7-8分)
(2)以上四率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4-6分) (3 以上四率全面衡量做得比较差的;(得1-3分) 6. 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参加市级以上组织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4-5分,差的得1分)
(2) 参加学校(含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者,获好评者;(得1-3分,差的不给分)
7.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4分)
(1)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 (2)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2分;
(3)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4)学生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说明: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给予适当得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8. 辅导差生情况(4分)
(1) 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3-4分) (2) 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1-2分) (四) 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1. 班主任工作(7分
(1) 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分) (2) 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得1-1.5分) (3) 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得1.5分) (4) 班级集体获奖情况.(得1-1.5分) (5) 班级面貌变化情况.( 得1-1.5分) 2.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顾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
(2)兼职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得1-3分)
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1)一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2)一部分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在评分时,上述(1)(2)两个项目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五) 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1. 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活动小组任务、计划、内容、形式明确,并有
指导工作的总结;(得1-2分)
2 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边长或奖励的。(得1分)
(六) 教研(教改)工作(4分)
1. 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2. 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3分)
3. 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中学(学区)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1分)
总说明:在思想政治表现考证为合格的前提下,各级教师、职务评上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分数由各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优秀内自行划定。
李 俊 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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