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1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依据
1、基本依据
(1)定额依据:建筑工程按水利部水总(2002)第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按水利部水总(2002)第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安装工程按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水建(1993)63号文颁发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费用标准及依据:按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取定。
2、基础资料
(1)人工单价:工长为9.87元/工时,高级工为9.32元/工时,中级工为7.22元/工时,初级工为5.6元/工时。
(2)材料预算价格:砂、碎石、块石为自制,其他材料按市场价格并考虑运费、采保费计算。
(3)风、水、电及砂石基础单价:
风价:0.17 元/m3
电价:0.98 元/kwh
水价:0.32 元/m3
机制砂:90.38 元/m3
碎石:44.47 元/m3
块石:28.16 元/m3
1.2投标报价范围及内容
本投标报价范围及内容为本标段所包括的大坝枢纽主坝工程(挡水大坝、输水设施、放水闸门、库区护岸、房屋建筑、交通道路等)、灌溉工程(主干渠衬砌、渠道护坡、渠系建筑物等)、供水工程(供水管道工程)及施工临时设施等。具体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价格水平及基础单价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人工预算单价根据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工长为9.87元/工时,高级工为9.32元/工时,中级工为7.22元/工时,初级工为5.6元/工时;
风、水、电预算单价根据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风价:0.17 元/m3,电价:0.98 元/kwh,水价:0.32 元/m3;
砂石料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生产能力及混凝土浇筑能力,考虑实际加工工序,按水利部水
总(2002)第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编制。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工程单价汇总表。
(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11)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2)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3)工程单价计算表。
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本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实行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一2007)附录A 和附录B 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
6.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7.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
9.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其中以下其它项目清单中的固定金额,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金额填写,不得修改:
(1)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
(2)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金额。
10.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指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柒角叁分(4,778,200.73元)。
11.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暂列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伍仟陆佰柒拾伍
元捌角(5,885,675.80元)。实际承包项目、价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暂估价项目和价格的供应商或分包人。
10. 辅助表格填写:
(l)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5)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6)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7)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
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3. 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3.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技术条款及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阅读和理解。
3.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投标价格的单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3.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3.4本工程风、水、电的来源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予提供。
3.5除招标文件明确外,本工程土料场、砂砾石料场、块石料场及弃渣场的位置和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3.6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算时,所有材料、设备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并考虑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3.7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总价承包,费用包干使用,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3.8本合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其工程险的保险金额按合同总价为基础计算,保险费率为0.4%。上述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有关工程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保险等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第20.2、20.3、20.4、20.5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工程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为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承担相关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投保费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摊入各工程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9本项目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从订货、验收、从出厂到工地的运输、二次转运、搬运、保管以及运输保险费等全部间接、直接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3.10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能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3.11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中列明项目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项目在数值上不一致者,以工程量清单中数值为准。
3.1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进场考察料场、弃料场位置和施工交通、供水、供电等施工条件,必须考虑到自备电源施工和道路加固等因素,并采取与之适当的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均含工程检验、检测费用(含规范、规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现行定额的规定和约定)。
3.13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报价中,合同约定
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详细列出的工作内容,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3.1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1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合同技术条款》有关部分。
3.1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使用。
3.1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暂估价项目是由于本招标阶段尚无法提供详细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采用暂估价的方式进入招标,实际结算按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计量,并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计价。
3.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准日期当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投 标 人: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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