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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分析

2020-09-3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分析 陈文冬 (广州市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摘要】"--3今时代是科学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时代,新的发现和发明 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 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科学技术是 在人类共同努力、相互交流中发展起来的。他们都需要各国科学家共 同参与。但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变得十分敏 感。如同为了防止软件盗版必须对其加密一样,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 510405) 3.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极度匮乏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就是维护一国、一企业利益的 工具,而在中国却似乎缺乏这样的认识。过于注重理论上的研究 而忽略了实战分析。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通常采取知 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先行的战略,抢先申请专利,以缩小我国企业 自主开发技术的空间,从而消除竞争对手。更有甚者,一些跨国公 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本文通过国际贸易中迫切需 要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对国际贸易的法律保障,以及我国现 司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先等待我国的企业发展到一定 规模,再运用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来收取许可使用费或索取赔偿。 (二)国际贸易方面 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发展方向几个角度来展开论述,对我国的 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提出了一点见解。 1.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是WTO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参加了一系列与 【关键词】知识产权;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经济的关系 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根据这些国际公约,专利、商标、著作 一、权、未公开信息、地理标记、布图设计等等都应受法律保护。中国 为此专门制订了相关国内法以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因此,凡是在 国际贸易中将外国产品或者技术引入到中国的,必须遵守中国国 内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在版权贸易中,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我国是伯尔尼公约 成员国。根据该公约,所有成员国国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我国 (一)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 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 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 (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 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二)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已有不少机构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外国 人的作品而在国内被判侵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计算机 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著作 权的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 和使用价值,也具有商品的属性。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 全球化。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 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 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二、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法律方面 2.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纯粹的贸易公 司,都应当对产品销往的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初步 调研。尤其是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状况则需作 仔细的调查和分析。出口企业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在市场所在国 不是侵权产品。因此,产品出口之前应当仔细研究市场国相关产 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其中既包括了解、分析市场所在国的专利 1.中国法律海外知识产权滞后进一步暴露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始终处于绝对领导的地位,对 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能俯首称臣,一次又一次的与发达 技术状况,还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和遵循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强化知识产权 国家谈判,一遍又一遍的依照所谓的国际条约、惯例修改本国的知 识产权法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笔者认为,我国政府 应调整重心转到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以确保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片面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 的初衷。 (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 这一垄断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它的初衷。 2.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移植方面的片面性 我们的政府过于强调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让 全国人民都知道要怎样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对权利大国的知 识产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却没有学来。既然是学习,为什么不全 面的借鉴,把国外的反垄断法也搬过来呢;既然是“接轨”,就应该 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 “接轨”的严丝合缝才对。对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强大保护有可能 产生的反作用,至少在工业化国家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得到减轻,然 而在缺少这种法律的中国并不总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 一步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 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 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 30— 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 新的动机趋向削弱。 (二)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违反企业道德 护公共利益。 2.保护与鼓励创新并举的原则。 首先,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目前,知识产权执 风险知识产权运用得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保护企业在市场 竞争的地位。但是,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剧的环境 中,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 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财、物不足的问题。仅就知识产权局 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经费属于收 支两条线,目前,大部分地方都把知识产权局视为一般政府行政 管理机构,只拨行政费或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一些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 专项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形成制度化和专项化。 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 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甚至有些市场 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而言,我们的企 业的竞争力还很弱,加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使得我们 其次,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在 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 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国内企 业的现状和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和服务体系。 再次,支持重大技术占领国际专利市场。由于国际专利申请 和维护费比较高,为了鼓励国内专利占领国际市场,应对重大技 只能在国有技术上缓慢地更新和创造,或违规窃取他国的知识产 权而获得发展。 (三)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 条件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 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 保护发明者利益,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过分严 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成本,另 一术申请国际专利给予一定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形成的重 大技术,可以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非政府资助项目的重大技术,国 家可以给予适当资助。 3.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扩散并举的原则。 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政策知识产权进入WTO以后,我们不能 方面还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里负担,阻碍了 (四)发达国家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攫取发展中国家的 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进程。 利益 再靠行政命令的办法管理市场,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反垄 断法律法规,制裁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合理保护国内 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反垄断 指南,或在专利法中增加限制滥用知识产权条款;在未来的反垄 断法中也要加入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条款。利用反垄断和强制许 可措施处理恶意闲置专利,促进技术应用和专利实施。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他们就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结 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特点掠夺发展中国家。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大大提高 了标准的技术难度,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要支付高额的 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 得合理合法,使企业极少去考虑这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否 具有合理性。 (五)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遵循几个原则: 1.保护权利人利益与保护公共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政府财政资助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扩散,提 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资金,政府资助项目 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承担单位所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的利 用和扩散,而不是为了某个单位的利益。因此,要根据资助计划 的目标和机构性质分类制定补充法规,进一步政府资助计划的知 识产权权属政策。在放权的同时,明确利用和转移技术的责任,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在 技术创新中,人的素质和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专业人员 可以自由发挥所长的激励机制是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重要内容。 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要在投资人和发明人之间选择平衡。 再次,<<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明确知识产权 是私有权的同时,又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和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M].法律出版社,1998 经济发展,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行使知识产权的权利不得违反公 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要在保护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 间寻求平衡,通过反垄断、强制授权等措施约束权利人的行为,维 [2]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改革[M]・人民法院出版 社,2005 [3]叶京生・新著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M]-立信会计出版社,2o0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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