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责 任 合 同
合同编号:西延安字001—G-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西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承建西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综合1标有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安全生产责任
㈠ 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把安全生产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行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依据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规划、督促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技术等安全生产要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4、督促、指导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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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5、有计划地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
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严格禁止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表彰先进,依据权限提出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9、依据施工任务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10、保证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正常行使职权。
㈡ 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依照规定必须承担事故一切责任。
2、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3、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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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5、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其基本条件是:
(1) 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安全责任标准体系。
(2)安全组织健全,专业管理人员到位。作为甲方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成立安全生产小分组,由乙方负责人任小分组长,下设1~2名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班组配兼职安全员。
(3) 安全标准工地资料台帐健全,填写认真规范。
(4) 实施“事故易发点控制法”,针对性强,记录规范。
(5)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置,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工作环境舒适安全。
(6)机电设备选择合理,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7)各种机械、车辆及起重设备要定期检查,档案齐全, 司机或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严禁无证驾驶。
(8)爆破器材领取、运送、储存、保管、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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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人员“无禁忌症”,身体健康,人员来源具有合法手续,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严禁使用童工.
(10)针对本管辖范围的惯性事故及可能突发的意外情况,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技术措施和处理预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书面上报甲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形.
7、对毗邻的建筑物、构造物、既有线设施、既有线行车及其他特殊作业环境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8、贯彻执行铁道部、业主、设计单位等上级部门有关既有线上施工的有关规定。
9、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10、施工中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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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并同时报甲方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
11、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12、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配合甲方办理销点手续。
13、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配合甲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14、按照铁道部、业主、设计单位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准确地与车站就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等进行协调与联系。当发出停工命令时,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列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5、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16、在既有线进行铺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 横越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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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17、必须在封锁线路后方可进行既有线上破底清筛道床.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18、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增建第二线轨道施工时,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必要时报甲方现场负责人按有关要求报请封锁邻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19、铺设提速道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卸道岔钢轨及岔枕时,钢轨及岔枕下面不得站人.
(2) 为预铺道岔搭设的枕木垛平台,基础应牢固。搭在路基边坡上的平台,基础应平稳。
(3) 封锁线路前,严禁超标准进行施工准备,连接零件、扣件严禁超卸、超松、道床超挖。
(4) 施工所用机具和堆放的石碴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5) 道岔转辙部分和可动心轨部位预铺和施工过程中,应报甲方负责人做好与电务部门的配合调试工作。
(6) 安设横(纵)走行轨时,应控制好下坡坡度及导轨方向。移动时,速度应缓慢均匀,设专人监视台车运行,并辅以铁鞋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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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4)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尖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21、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3、乙方各种设备、物资、财产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损失等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4、乙方发生因工或非因工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甲方将做出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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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6、乙方发生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200元;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2000元;亡人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0元;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50000元.
27、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作清退处理,并承担退场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8、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条款进行奖罚。
二、附则
㈠ 凡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的单位,不准签订施工合同。
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后。
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期工程竣工后终止。
甲方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西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甲方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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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乙方法人(委托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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