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直播行业出现的问题及规范策略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4G传输技术的发展,直播视频的制作、传输与接收变得简单,信息传递由读图时代转到更为综合的视频传播时代,由此催生了一个产业:网络视频直播。视频直播同时具有内容和社交两种属性,由于其互动性和便捷性进一步加强,视频直播成为一种现象级应用,视频直播产业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娱乐经济形态。虽然当下网络视频直播异常火爆,但在内容提供、产品审核以及用户把关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用户健康的互联网信息消费,同时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
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占网民总体的45.6%。当前存在的网络视频直播平台有数百家,从内容划分,视频直播分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和泛娱乐直播,泛娱乐直播内容包罗万象,分享成为其火爆的内在逻辑。从形态划分,网络视频直播分为PC秀场视频直播、移动直播以及处于试验阶段的VR直播三种类型。网络视频直播因其强烈的在场感、交互性,给用户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视听体验,并演变为一种新的社交方式。
网络视频直播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视频直播门槛低、内容泛化。网络视频直播因其低准入门槛,只要有一个摄像头或一部智能手机,原则上就可以成为参与者。网络直播内容有演唱、脱口秀、跳舞、游戏以及一般的生活内容,扩大了娱乐表演形式,表演者和围观者很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找到相应的参与空间。与传统媒介的直播不同,网络直播强调了主体参与的平等性,扩大了围观者与表演者的交互性,且直播的物理空间无限延伸,家庭、大街、学校、闹市、健身房等都
可以作为表演者的舞台。网络直播的这些特征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不同身份的个体寻找公共娱乐消费空间的需要,同时也导致了直播内容的泛化,网络直播平台同质化。
2.网络视频直播内容低俗化严重。以花椒、六间房、YY、斗鱼为代表的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主打美女秀场直播,以美女主播直播唱歌或跳舞等才艺,吸引粉丝围观交流,其主要通过粉丝购买道具打赏盈利。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获取更多的打赏收益,主播们通过秀身材、玩新奇、设计低俗话题等方式,迎合部分用户的心理需要。用户之间通过弹幕进行互动,主播通过制造低俗、低智或敏感话题来引发用户之间的强互动。直播平台甚至以放弃其文化属性和社会责任为代价,达到提升人气、聚集用户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还有的游戏竞技主播在直播游戏的同时,配上粗俗暴力的解说,激发用户的情绪,满足原始的宣泄欲望。
3.视频直播内容碎片化。我们处于一个多元社会景观共存、社会阶层多元的时代,同时又处于一个生活节奏加快、移动互联的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空间被高度网格化,同时信息技术又让人与人之间互联,能随时被关注、被联系。人的生活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从未像今天这么复杂,碎片化已经成为当下传播行为的主要特征。社会阶层的碎片化导致消费阶层的碎片化,消费阶层的碎片化又导致消费内容的碎片化。在信息生产与消费领域,媒介碎片化的主要特征是视角“个人化”、表达弱逻辑以及内容浅表化。
网络视频直播内容呈现高度的碎片化、个人化特征。当前,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安装相应的APP,就可以随时随地直播,也可以自由收看直播。视频直播过程就内容来考察可分为三个观测部分:表演部分、主播与用户互动部分、用户与用户之间互动部分,这三个部分均呈现极度碎片化、个人化、弱逻辑特征。首先,主播的表演并无逻辑顺序,有时根据自己的喜好表演,有时根据受众反馈即时更换内容,有时又以与用户的插科打诨来代替表演。主播的表演部分呈现“无逻辑、无深度、无中心”的后现代碎片化特征。其次,因
用户的匿名性和不在场性,主播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也呈现较强的随意性、片段化和无深度特征。
泛娱乐直播、全民直播的兴起是视频直播碎片化特征的升级表现。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他们需要寻找社会认同感,视频直播作为一种新的自我呈现方式,满足了传播者自我展示的欲望,同时观看者又能在直播空间中找到自我身份的认同。但这种直播内容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往往想播就播,想停就停,出现了大量信息含量低、无价值的内容,直播内容碎片化特征明显。
网络视频直播健康发展的规范策略
1.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当前参与网络视频直播的大部分是年轻人,这部分群体有的是学生,社会经验缺乏,思辨能力还未发展成熟,这部分人往往很容易受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容易盲目跟风,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迷失自我。加强这部分人的网络素养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推进网络素养教育进中学课堂,在上课的时候老师结合实际渗透一些网络素养的内容;第二,推进网络素养教育进工厂、进社区,利用工厂、社区的宣传栏普及网络素养知识;第三,推进网络素养教育进家庭,通过发放一些网络素养教育资料普及知识;第四,通过大型的门户网站和应用广泛的社交软件如微信、QQ设置相关话题讨论,进行宣传教育。推行网络素养教育有助于提升年轻网民对网络信息进行理解、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视频直播行业。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随后文化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同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
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针对视频直播行业的乱象,网信办和文化部先后出台管理办法,从资质、内容、审查以及发布等环节规范了视频直播行业。随后,各大视频直播平台纷纷出台自己的管理细则,响应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有关主播上岗条件的规定归于简单,仅要求实名制,在从业资质、盈利方式以及诚信档案管理等方面还有待于出台相应的规定,确保网络视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规范盈利模式,引导合理发展。网络视频直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其独特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关,用户通过购买虚拟礼品打赏直接付费给主播,主播与其所在的直播平台分成,构成了当前网络视频直播行业的主要盈利模式。在这种盈利模式下,主播为了获取更多的打赏,往往会通过一些低俗的内容来获取更多的粉丝围观,同时,在表演过程中,主播会重点与打赏额度大的用户交流,其直播内容的随意性与话题的多边性多源于此。这种盈利模式还容易引发过度的炫富消费。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就这一现象进行关注,研究具体可行的办法,既保证主播和直播平台的合理收入,又能促进该行业良性发展,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直播内容。
网络视频直播方兴未艾,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内容低俗、不当竞争和缺乏创意等现象,但随着社会的重视,相关规章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自身的完善,网络视频直播会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成为互联网文化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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