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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移动虚拟运营商业务模式与经验探讨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 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 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 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移动通 信转售企业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 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当前国内三大基础运营商公布的合作虚拟运营商 名单及其业务特点如表1所示: 表1 三大基础运营商合作虚拟运营商及业务特点 基础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 业务特点 万网、国美、苏宁互联、分享通信、 增值服务类 中国移动 北纬通信、三五互联、巴士在线、华 翔联信、天音通信、迪信通、爱施 企业 (17) 德、朗玛信息、鹏博士、世纪互联、 定制化个性 业务 中邮普泰、银盛、中兴视通 天音、迪信通、爱施德、国美、苏 渠道类企业 中国联通 (14) 宁、万网(阿里巴巴)、京东、乐 语、话机世界、巴士在线、华翔联 拓展多种 信销售渠道 、苏州蜗牛、中期、远特 天音、迪信通、爱施德、国美、苏 宁、万网(阿里巴巴)、京东、乐 中国电信 语、话机世界、畅捷通(用友)、 渠道类企业 (26) 北纬通信、连连科技、三五互联、长 拓展多种 江时代、分享在线、朗玛、海航、富 销售渠道 士康、联想、海信、平安、民生、星 美、凤凰、海尔、小米 注:上述合作伙伴名单需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审 批。 从表1可知,因中国移动的用户数远远超过中国 联通和中国电信,其所选择的合作企业大多为代表移 动互联网的增值服务类企业,同时兼顾了传统的分销 渠道。而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因移动用户基数少,且 流失严重,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偏重于传统终端渠道类 企业,期望通过拓展业务渠道来进一步提升用户数和 ARPU 2 MVNO的业务模式 通过对移动通信系统和业务功能的梳理,依据 i 移动通信业回顾与展望”专题 i;; 不同角色对通信系统的掌握程度和业务功能的参与程 度,移动运营商可大致分为基础移动运营商(MNO) 和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而虚拟运营商依据其 业务模式和网络架构可分为3类: (1)移动分销商(Whole sale):也称为移动转 售商,其具有独立的计费、客服、品牌销售等系统, 从基础电信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 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其业务启动速度快,可实现 独立的客户管理和营销,但所提供的业务和价格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MNO,必须依靠MNO提供SIM卡和放 号,提供差异化服务的能力较弱。 (2)简单MVNO:在移动分销商的基础上拥有 归属位置寄存器HLR设备或租用MNO的部分HLR设 备作为虚拟HLR数据库,能独立放号并发行SIM卡, 可搭建自有增值服务平台(如彩信服务器、短信服务 器、WAP网关和语音信箱服务器等),可通过自行开 发的业务系统提供差异化服务。 (3)完整MVNO:在简单MVNO的基础上增加 了核心网设备,拥有移动交换机MSC、分组数据网关 GGSN等设备,可提供语音及分组数据等增值服务, 可独立放号并发行SIM卡。其自主性最强,开发增值 业务的能力也最高,但对自身技术要求、运维水平和 成本投入也有很高要求。 这几种运营商层次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运营商业务划分模式 目前,国内开展的虚拟运营商业务仍处于移动分 销商的阶段,因此各虚拟运营商严重依赖于合作的基 础运营商,且在号码发配和sIM卡发行等关键环节受 2 10  5年第1蔫l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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