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在施项目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到不合格的施工工序严禁转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并为符合条件的各在施工程项目获得工程所在地结构优质工程和竣工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检”是指工程中各道工序施工质量的自检、互检、专检。
第二章 质量“三检”及交接检
第三条 自检
自检由各班组长组织,由班组操作工人对本人施工完成的工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是以前各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操作者自己检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改正,尽可能地将质量问题解决在其发生的初始状态 。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各分项工程相应工序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报班组长验收。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工程检验批项目,必须按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
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检查合格后报劳务队技术(质量)负责人,经劳务队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合格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报项目经理部验收。
第四条 互检
互检由各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操作工人之间进行,甲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本班组乙去检查,使班组工作人员之间互相 检查、互相督促纠正错误,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五条 专检
专检由项目经理目部质量检查员组织,主管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劳务队技 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对班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检验收评定,检查根据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目标、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专检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在内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进行验收,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专检必须保存质量验收记录,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内容。
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或虽经检验、 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违反此规 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权对其实行罚款.专检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
检记录或其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以促进班组质量管理工作,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工程,在检查验收时应会同项目施工员、班组长、劳务队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进行.并以专检人员验收的质量结论为准。
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检验批工程质量结论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注意抓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质量通病及抓隐、预检等工作。
第六条 交接检
交接检分为工种间的交接检、成品保护交接检和总、分包间的交接检,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本工序及下一工序施工班组长、劳务队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等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情况,工序操作质量情况,工序质量防护情况等,交接检符合要求,需隐蔽的必须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室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1。工种间的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由项目质检员、施工员、上、下道工序的劳务队
技术(质量) 负责人、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检查对方施工工序与本工种工序衔接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的符合性,由交方施工人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成品保护交接检
防水、钢筋、模板、混凝土、抹灰、涂料、石材、墙地砖、电气器具等分项工程,均应与下道 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手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班组在施工前,必须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等)的有效措施。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如果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负责上道工序的班组承担后果.
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发生成品损坏、 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道工序的班组承担后果。 3. 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之 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各单位在本制度的基础上需细化工程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检制度,并制定奖罚措施,下发、组织落实。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检制度,集团公司将纳入过程检查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序交接表
工序交接检表
工程名称 工序交接内容: 工程部位 存在问题及整改期限: 移交班组(或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接收班组(或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水电班组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劳务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质检员意见: 签名: 日期: 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1。工序交接检内容须劳务技术负责人填写,须对交接工作进行100%实测、实量,数据体现;
2。此表一式三份,移交方、接收方、项目经理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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