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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会议记录

2020-10-2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李场小校2013“江淮普法行”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会 议 内 容 2013.6.15 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全体教师 解 玉 今年6月15日,灵璧县教育局下发了2013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为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县教育局和望都镇中心校校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年活动。 希望各普法成员要密切配合法制办,并及时参加活动,组织好各自人员。活动主要方式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利用板报、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希望大家到时候积极主动配合法制办的工作。 朱磊: 我再对这次活动提2点要求: 1、各成员一定要重视起来,要积极配合法制办的工作,各项现场布置要及时到位 2、保证活动安全性,活动结束后,各块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给法制办。 对于各班的好做法、好经验,校普法办将给予表扬。

李场小校2013“江淮普法行”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会 议 内 容 2013.6.16 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全体教师 解 玉 主题:学习《宪法》 主要内容: 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的原则,把****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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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会 议 内 容 2012.6.18 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全体教师 解 玉 主题:学习解读《未成人保护法》 主要内容: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学校教职工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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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会 议 内 容 2013.6.20 会议室 今天会议的议题是总结我校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和找出问题,为以后普法全部工作打好基础。 “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以来,我校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促进了遵纪守法良好校风的形成,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建立健全“法律进学校”实施方案,明确以学校管理人员及一线教师为主要重点对象,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促进教育教学又好又快发展。 对于下一步的普法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及时掌握教师的法律需求,加强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法制文艺工作; 三是尽快落实在各班黑板报设置法制宣传专栏; 四是通过创建法制宣传示范,以点带面,全面加强普法工作,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全面提高普法工作的广度、深度,为建设和谐校园作出新的贡献。 参加人员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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