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 本 规 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
1 / 17
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工、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 地基
4 地 基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
222
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工程,
2
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 灰 土 地 基
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地基承载力 配合比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数值 按规定方法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2 / 17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3 1 2 3 4 5 压实系数 石灰粒径 土料有机质含量 土颗粒粒径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设计要求 mm % mm % mm ≤5 ≤5 ≤15 ±2 ±50 现场实测 筛分法 试验室焙烧法 筛分法 烘干法 水准仪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1 一 般 项 目 3 4 5 石料粒径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 mm ≤100 ±2 ±50 筛分法 烘干法 水准仪 2 地基承载力 配合比 压实系数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砂石料含泥量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数值 按规定方法 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现场实测 焙烧法 水洗法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 % ≤5 ≤5 检查方法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
2
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序 1 2 3 1 2 3 4 检查项目 单位 土工合成材料强度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地基承载力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 土石料有机质含量 层面平整度 每层铺设厚度 % # 数值 ≤5 ≤3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 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 按规定方法 用钢尺量 焙浇法 用2m靠尺 水准仪 检查方法 设计要求 mm % mm mm ≥300 ≤5 ≤20 ±25 3 / 17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4.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1 一 般 项 目 3 4 5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mm % % mm % 检查方法 现场实测 按规定方法 过筛 试验室化学分析 试验室烧结法 水准仪 取样后试验室确定 主控 项目 压实系数 地基承载力 粉煤灰粒径 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 烧失量 每层铺筑厚度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0.001~2.000 ≥70 ≤12 ±50 ±2 2
4.6 强 夯 地 基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6.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6 地基强度 地基承载力 夯锤落距 锤重 夯击遍数及顺序 夯点间距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检查项目 单位 主控 项目 数值 按规定方法 按规定方法 钢索设标志 称重 计数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mm kg ±300 ±100 检查方法 设计要求 mm ±50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4.7 注 浆 地 基
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 / 17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 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单位 水泥 注浆用砂:粒径 细度模数 含泥量及有机 原 材 主 控 项 目 1 料 检 验 物含量 注浆用粘土:塑性指数 粘粒含量 含砂量 有机物含量 粉煤灰:细度 烧失量 水玻璃:模数 其他化学浆液 2 3 一 般 项 目 检查方法 数值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设计要求 mm % % % % <2.5 <2.0 <3 >14 >25 <5 <3 试验室试验 % <3 2.5~3.3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 mm mm % 试验室试验 试验室试验 不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 抽样送检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取样检验 按规定方法 <3 ±20 ±100 ±100 抽查 用钢尺量 量测注浆管长度 检查压力表读数 注浆体强度 地基承载力 各种注浆材料称量误差 注浆孔位 注浆孔深 注浆压力(与设计参数比) 1 2 3 4
4.8 预 压 地 基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 控 项 目 序 1 2 3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6 预压载荷 固结度(与设计要求比) 承载力或其他性能指标 沉降速率(与控制值比)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位置 砂井或塑料排水带插入深度 插入塑料排水带时的回带长度 塑料排水带或砂井高出砂垫层距离 插入塑料排水带的回带根数 检查项目 单位 % % 数值 ≤2 ≤2 水准仪 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 按规定方法 水准仪 用钢尺量 插入时用经纬仪检查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目测 检查方法 设计要求 % mm mm mm mm % ±10 ±100 ±200 ≤500 ≥200 <5 注:如真空预压,主控项目中预压载荷的检查为真空度降低值<2%。 5 / 17
4.9 振 冲 地 基
4.9.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4.9.2 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4.9.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主 控 项 目 3 1 一 般 项 目 3 4 5 成孔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 桩体直径 孔深 mm mm mm ≤100 <50 ±20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量钻杆或重锤测 2 2 填料粒径 密实电流(粘性土) 密实电流(砂性土或粉土) (以上为功率30kW振冲器) 密实电流(其他类型振冲器) 地基承载力 填料含泥量 振冲器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偏差 % mm A A A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50~55 40~50 (1.5~2.0)A0 设计要求 <5 ≤50 抽样检查 电流表读数 电流表读数,A0为空振电流 按规定方法 抽样检查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表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4 1 2 一 般 项 目 4 5 6 7 注浆压力 桩体搭接 桩体直径 桩身中心允许偏差 按设定参数指标 mm mm >200 ≤50 ≤0.2D 查看压力表 用钢尺量 开挖后用钢尺量 开挖后桩顶下500mm处用钢尺量,D为桩径 3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水泥用量 桩体强度或完整性检验 地基承载力 钻孔位置 钻孔垂直度 孔深 数值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浆水灰比 按规定方法 按规定方法 用钢尺量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用钢尺量 符合出厂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mm % mm ≤50 ≤1.5 ±200 检查方法
6 / 17
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算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表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4 1 2 一 般 项 目 4 5 6 7 桩位偏差 桩径 垂直度 搭接 mm 3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水泥及外掺剂质量 水泥用量 桩体强度 地基承载力 机头提升速度 桩底标高 桩顶标高 数值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查看流量计 按规定办法 按规定办法 量机头上升距离及时间 测机头深度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D为桩径 经纬仪 用钢尺量 设计要求 参数指标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m/min mm mm ≤0.5 ±200 ±100 -50 <50 <0.04D ≤1.5 >200 检查方法 % mm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 施工前应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4 1 一 般 项 目 3 4 5 桩位偏移 垂直度 桩径 2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桩体及桩间土干密度 桩长 地基承载力 桩径 土料有机质含量 石灰粒径 mm % mm mm 数值 设计要求 +500 设计要求 -20 ≤5 ≤5 满堂布桩≤0.40D 条基布桩≤0.25D ≤1.5 -20 现场取样检查 测桩管长度或垂球测孔深 按规定的方法 用钢尺量 试验室焙烧法 筛分法 用钢尺量,D为桩径 用经纬仪测桩管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 mm 注: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7 / 17
4.13.1 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表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4 1 一 般 项 目 3 4 5 桩垂直度 桩长 褥垫层夯填度 2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原材料 桩径 桩身强度 地基承载力 桩身完整性 桩位偏差 mm 数值 设计要求 -2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用钢尺量或计算填料量 查28d试块强度 按规定的办法 按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D为桩径 用经纬仪测桩管 测桩管长度或垂球测孔深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 mm 满堂布桩≤0.40D 条基布桩≤0.25D ≤1.5 +100 ≤0.9 注:1 夯填度指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体厚度的比值。 2 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 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表4.14.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3 4 1 2 一 般 项 目 5 6 7 桩位偏差 桩孔垂直度 褥垫层夯填度 3 4 桩径 桩长 桩体干密度 地基承载力 土料有机质含量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 土料粒径 水泥质量 % % mm 检查项目 单位 主 控 项 目 mm mm 数值 -20 +50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5 ±2 ≤20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测桩孔深度 现场取样检查 按规定的方法 焙烧法 烘干法 筛分法 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用钢尺量,D为桩径 用经纬仪测桩管 用钢尺量 检查方法 % 满堂布桩≤0.40D 条基布桩≤0.25D ≤1.5 ≤0.9 注:见表4.13.4。 8 / 17
4.15 砂 桩 地 基
4.15.1 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4.15.2 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位、灌砂量、标高、垂直度等。 4.1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 4.15.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5.4的规定。
表4.15.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3 4 5 桩位 砂桩标高 垂直度 mm mm % ≤50 ±150 ≤1.5 用钢尺量 水准仪 经纬仪检查桩管垂直度 序 1 2 3 1 2 灌砂量 地基强度 地基承载力 砂料的含泥量 砂料的有机质含量 检查项目 单位 % 数值 ≥95 实际用砂量与计算体积比 按规定方法 按规定方法 试验室测定 焙烧法 检查方法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 % ≤3 ≤5
5 桩基础
5 桩 基 础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查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盖有基础(梁的柱): 1 2 3 4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项目 100+0.01H 150+0.01H 100 1/2桩径或边长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允许偏差 9 / 17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桩径 序成孔方法 号 泥浆护壁1 灌注桩 2 3 4 桩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套管成孔灌注桩 允许 偏差 (mm) ±50 <1 ±50 -20 <1 100 -20 +50 <1 <0.5 70 50 150 150 150 垂直度 允许偏 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D≤1000mm D>1000mm D≤500mm D>500mm D/6,且不大于100 100+0.01H 70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150 干成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5.2 静 力 压 桩
5.2.1 静力压桩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5.2.2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5.2.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2.4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5.2.5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 控 项 目 序 1 2 3 检查项目 单位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体偏差 承载力 数值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3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检查方法 10 / 17
成品桩质量:外观 1 外形尺寸 强度 2 一 般 接 项 目 4 5 6 7 3 桩 硫磺胶泥质量(半成品) 电焊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 停歇时间 硫磺胶泥接桩:胶泥浇注时间 浇注后停后歇时间 电焊条质量 压桩压力(设计有要求时) 接桩时上下节平面偏差接桩时节点弯曲矢高 桩顶标高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 见本规范表5.4.5 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见本规范表5.5.4-2 min min min >1.0 <2 >7 设计要求 % mm mm ±5 <10 ±50 直观 见本规范表5.4.5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钻芯试压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见本规范表5.5.4-2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查产品合格证书 查压力表读数 用钢尺量 水准仪 <1/1000l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5.3.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5.3.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3.3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3.4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单位 1 2 3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体偏差 承载力 数值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范 见本规范表5.1.3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无蜂窝、露筋、裂成 品 1 一 般 项 目 2 桩 质 量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3 4 停锤标准 桩顶标高 min min 外观 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mm mm mm mm ±5 ±5 <2 1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见本规范表5.5.4-2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 直观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主 控 项 目 检查方法 <1/1000l 用负尺量,l为桩长 见本规范表5.5.4-2 >1.0 <10 <1/1000l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设计要求 mm ±50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水准仪
5.4 混凝土预制桩
5.4.1 桩在现场预制中,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
11 / 17
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表5.4.1 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3 4 5 箍筋间距 桩顶钢筋网片 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 ±20 ±10 ±1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序 1 2 3 4 1 2 检查项目 主筋距桩顶距离 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 节桩预埋铁件 主筋保护层厚度 主筋间距 桩尖中心线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5 5 ±3 ±5 ±5 10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5.4.2 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5.4.4 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 控 项 目 序 1 2 3 1 2 检查项目 单位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位偏差 承载力 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现场预制时) 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现场预制时) 数值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查出厂质保文件或抽样送检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3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3 成品桩外形 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4 一 般 项 目 5 成品桩尺寸:横截面边长 桩顶对角线差 桩尖中心线 桩身弯曲矢高 桩顶平整度 电焊接桩:焊缝质量 6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7 8 9 硫磺胶泥接桩:胶泥浇注时 浇注后停歇时间 桩顶标高 停锤标准 min min mm 深度<20mm,宽度<超过边长的一半 mm mm mm mm ±5 <10 <10 <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见本规范表5.5.4-2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 裂缝测定仪,该项在地下水有侵蚀地区及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适用 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0.25mm,横向裂缝不直观 检查方法 检查称量及查试块记录 <1/1000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见本规范表5.5.4-2 min mm >1.0 <10 <2 >7 ±50 设计要求 <1/1000l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秒表测定 秒表测定 水准仪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12 / 17
5.5 钢 桩
5.5.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钢桩,成品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5.4-1的规定。
5.5.2 施工中应检查钢桩的垂直度、沉入过程、电焊连接质量、电焊后的停歇时间、桩顶锤击后的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常规检查外,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5.3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
5.5.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及表5.5.4-2的规定。
表5.5.4-1 成品钢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检查项目 单位 主控 项目 1 2 1 2 钢桩外径或断面尺寸:桩端 桩身 矢高 长度 端部平整度 H钢桩的方正度 h>300 h<300 一 般 项 目 3 数值 ±0.5%D ±1D <1/1000l +10 ≤2 用钢尺量,l为桩长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h、T、T′见图示 用钢尺量,D为外径或边长 检查方法 mm mm mm T+T′≤8 T+T′≤6 mm 端部平面与桩中心线的倾斜4 值 mm ≤2 用水平尺量
表5.5.4-2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检查项目 单位 主控 项目 桩位偏差 承载力 电焊接桩焊缝: (1)上下节端部错口 (外径≥700mm) (外径<700mm=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2)焊缝咬边深度 (3)焊缝加强层高度 (4)焊缝加强层宽度 (5)焊缝电焊质量外观 (6)焊缝探伤检验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节点弯曲矢高 桩顶标高 停锤标准 数值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焊缝检查仪 焊缝检查仪 焊缝检查仪 按设计要求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l为两节桩长 水准仪 用钢尺量或沉桩记录 见本规范表5.1.3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mm mm mm mm mm 满足设计要求 min >1.0 <1/1000l ±50 设计要求 ≤3 ≤2 ≤0.5 2 2 检查方法 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 直观 mm
13 / 17
5.6 混凝土灌注桩
5.6.1 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5.6.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5.6.4 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1、表5.6.4-2的规定。
表5.6.4-1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主控 项目 一 般 项 目 序 1 2 1 2 3 检查项目 主筋间距 长度 钢筋材质检验 箍筋间距 直径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0 ±100 设计要求 ±20 ±10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抽样送检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表5.6.4-2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1 2 主 控 项 目 4 5 1 2 3 一 般 项 目 6 7 8 9 4 5 混凝土强度 承载力 垂直度 桩径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沉渣厚度:端承桩 摩擦桩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钢筋笼安装深度 混凝土充盈系数 桩顶标高 mm 3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位 孔深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4 mm +300 检查方法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设计要求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4 见本规范表5.1.4 1.15~1.20 m mm mm mm mm mm 0.5~1.0 ≤50 ≤150 160~220 70~100 ±100 >1 +30 -50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目测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坍落度仪 用钢尺量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5.6.5 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节执行。
6 土方工程
6 土 方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14 / 17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匀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2 土 方 开 挖
6.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6.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4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表6.2.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硬 一般性粘土 硬、塑 软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1.00~1﹕1.50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6.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项目 柱基 基坑 基槽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2 3 1 1 标高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边坡 表面平整度 20 20 设计要求 50 20 20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200 +300 +500 +100 — -50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人工 ±30 机械 ±50 -50 面基层 -50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量 地(路) 检验方法 15 / 17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6.3 土 方 回 填
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6.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人工打夯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3~4 3~4 3~4
6.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高、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序 项目 柱基 基坑 基槽 主控 项目 一 般 项 目 1 2 1 2 3 标高 分层压实系数 回填土料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人工 ±30 机械 ±5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30 20 20 -50 面基层 -50 水准仪 按规定方法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用靠尺或水准仪 地(路) 检验方法
7 基坑工程
7 基 坑 工 程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7.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
16 / 17
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7.1.5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基坑类别 监控值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3 6 8 监控值 5 8 10 3 6 10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17 / 1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