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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机构对建筑节能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五条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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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八条 城镇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冷热费,积极推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第九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及《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总说明部分有节能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设计计算书;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填写的《登记表》。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在技术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上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专用章后,将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签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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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日志中专门进行建筑节能部分的施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即附表)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易产生热桥、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实施重点监理;对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墙体、屋面用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的有关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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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和《河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要求,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其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进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负责监督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为新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内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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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在采暖期应当定期公布建筑物能源消耗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第三十条 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与建筑节能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本办法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将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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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五)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因建筑节能设计等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组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在内的竣工验收,即进行商品房现售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为的单位,除依法给予政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在建筑节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设系统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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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的;

(二)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不履行对有关建筑节能部分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五)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没有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行政管理为其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六)不依法履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责令改正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0]3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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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人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层数 ㎡ 体形系数 ㎡ 建筑: 暖通: 建筑面积 是否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 外窗气密性等级 围护结构 屋面 外墙 单元式建筑山墙 变形缝两侧墙 南 外窗(含阳北 台门上部东 透明部分) 西 水平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不采暖 隔墙 公共部分 户门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地板 不采暖地下室顶板 周边地面 地面 非周边地面 分户墙 分户楼板 顶层阳台顶板 封闭 首层阳台底板 阳台 栏板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 W/㎡ H 采暖耗煤量指标q C kg/㎡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 W/㎡ 采暖系统阻力 kPa 计算建筑面积(A0) 窗墙比 南: 北: 东: 西: 水平: 主体构造及保温层材质与厚度 传热系数 [W/(㎡•K)] 备注 热源方式:□城市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分户供热 采暖系统形式:□散热器采暖 □地板采暖 □其他 水力平衡措施: 管网敷设方式: -8-

空调设计冷负荷指标 设计、安装热计量表、恒温阀情况: W/㎡ 管道保温层材料及厚度: 审查人 建筑: 暖通: 年 月 日 采用其他节能技术(如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情况: 审查机构意见:

附表2:

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章) 层数(地上/地程名称 下) 采暖(空调)面建筑面积 积 (设计人:建筑/暖设计单位 / 章通 ) 建筑物体形系数 围护结构部位 主体构造及保温材质与厚度 Ki[w/(㎡·k)] 备注 屋 面 东 外 墙 南 (包括非透明西 幕墙) 北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 板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 空或外挑楼板 遮阳系数 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w/(㎡·k)] 备注 (SC) 外 窗 东 (包括透明幕墙) 南 西 北 屋顶透明部分 热阻R[(㎡·k)/w] 地面、 地下采暖.空调地下室周边地非周边地室外 外墙(与土壤接触 面 面 墙 的墙) 参照 采暖(空调)总热负荷(kw): 采暖(空调)设计热负荷指标(w/㎡):

建设单位 -9-

建筑 空调总冷负荷(kw): 空调设计冷负荷指标(w/m): 采暖系统方式 采 设计总热负荷热负荷指标(w/采暖系统阻力暖 (kw) ㎡) (Kpa) 设 计 供热采暖系统选用的主要 设备 集中空调系统形 式 总冷负 冷负荷指标 荷 总热负 热负荷指标 荷 冷媒名称 台数 空 制冷主类型 制冷量(kw/额定功率(kw/ 机 性能参数 台) 台) 调 流量(m3/n名称 台数 冷水循台) 环泵 额定功率(kw/工作点效率 扬程(m) 设 台) 类型 能源名称 台数 锅炉/换热效率/传热系数制热量(kw/计 热器 能源消耗量 (k) 台) 流量(m3/n名称 台数 台) 热水循环泵 额定功率(kw/工作点效率 扬程(m) 台) 输送能制冷 供热 效比(ER) 审查机构对节(章) 建筑专业审查人: 能设计审查意暖通专业审查人: 见 年 月 日

注:作参照建筑设计者应提供参照建筑的图纸及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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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表3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止 按规定办理 1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未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办理 2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未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办理 3 建 设 4 单 位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5 工作情况 仅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 不符合 未组织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6 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勘察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7 设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计单

检查情况 评 价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未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委托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未按规定委托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 符合 工作 □基本符合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全部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部分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11-

位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8 况 均签发了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 符合 知 □基本符合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 □ 不符合 没有签发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符合 □ 不符合 9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未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 □ 符合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中资格10 配备及到位情况 施工单位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网资格、配备及11 到位情况 规定,工种配备不到位 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没到位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到位 □ 符合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符合相应□基本符合 □ 不符合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 -12-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12 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混乱,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施 工 13 单 位 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家有关规范、标准不全 □ 不符合 施工现场没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 符合 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14 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 不符合 不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基本符合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行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 符合 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基本符合 □ 不符合 方案,但执行过程中有偏差 □基本符合 □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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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 符合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15 质量检验评定情况 质量的检验评定随意大 □ 不符合 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16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未处理 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 □ 符合 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符17 配备及到位情况 监理单位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18 内容的执行情况 施细则,但执行不认真 □ 不符合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没到位 □ 不符合 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 符合 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基本符合 □基本符合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基本符合 -14-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认真审查 □ 符合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19 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装前不进行认真审查 □ 不符合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不审查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20 监理单21 位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不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不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严格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 符合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22 情况 不到位。 □ 不符合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没有实施旁站监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基本符合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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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符合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23 质量验收情况 质量验收随意性大 □ 不符合 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 符合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24 结果的复查情况 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 □ 不符合 不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 工25 程质量26 检测机构 27 合性程序

具虚假检测报告 □ 不符合 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所检测内容和方法均有规范性程序文件 有部分检测内容和方法有规范性程序文件 检测内容和方法没有规范性程序文件 检测报告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批出□ 符合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任务 □ 符合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质量□基本符合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基本符合 -16-

施28 工图29 审查是否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 是否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未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 符合 □ 不符合 严格在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 □ 符合 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 □ 不符合 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存在30 机构 建设单位 结 果 统 计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错审、漏审 □ 符合 □ 不符合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符合_____________项目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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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部分)

评价 序检查项目 号 检查内容与方法 符合 合 基本符不符合 备 注 现场及试验室工1、钻探及取样质量 1 作执行强制性标2、原位测试质量 准情况 3、室内试验质量 -18-

4、其它工作质量 1、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 理 2、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3、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 编制技术文件执否正确 2 行强制性标准情4、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 况 估是否正确 5、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 漏 6、是否有其它文字、数据、图纸 的错误 1、地震分布 勘察成果与实际3 情况的符合程度 3、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2、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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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结果统计 符合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4-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评价 序检查项目 号 检查内容与方法 符合 合 一 建筑设计和建筑防火 基本符不符合 备 注 -20-

基本安全和公共1 利益 2 3 4 二 1 2 屋面防水 防火标准 防火措施 结构体系 结构类型控制 体型规则性 楼梯间、栏杆、窗台、走道、出入 口设计、隔热保温措施 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和措施 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 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疏散 最大高度,高宽比,横墙间距 平、立、剖面、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位置和宽 3 变形缝 度 三 1 2 混凝土结构构件 设防标准 基本构造 检查抗震等级和场地类别 保护层,配筋率,锚固和连接 框架梁柱尺寸、配筋率和箍筋加密 3 框架梁柱 区构造 4 5 剪力墙 悬挑构件 墙厚,分布筋和边缘构件设置 苛载和锚固构造 预埋件,预应力构件,水平转换构 6 其它 件 四 1 2 砌体结构构件 墙段承载力 构造柱圈梁设置 墙段局部尺寸、墙体高厚比 是否按烈度,层数,开间大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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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五 墙染和挑染 悬挑构件 连接构件 其它 建筑节能 计算简图、支座承载力和构造 阳台、雨蓬、檐口、女儿墙的锚固 梁垫、楼板搁置长度、圈梁 过梁、配筋砌体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1.2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1 建筑物体形系数 合JGJ134-2001、J116-2001第4.0.3条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2.2条 采暖居住建筑符合JGJ26-95第围护结构 2 传热系数K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CJ134-2001第4.0.8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6条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2.4条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3 窗墙比 JCJ134-2001第4.0.4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7条 4.2.1条 -22-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天窗、透明屋顶 4 面积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5条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134-2001第4.0.7条 5 外窗气密性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11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6 外窗可开启面积 JGJ75-2003第4.0.10条 采暖、空调冷热负7 荷计算 5.1.1条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8 热源选择 5.4.2条 暖通空调设备、效9 率性能参数、能效比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5.4.3条第5.4.5条,第5.4.8条、第5.4.9条 采暖居住建筑符合GB50019-2003第4.9.1条 分室温控、分户计10 量 JGJ134-2001第6.0.2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6.0.2条

4.2.6条 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 -23-

采暖居住地区锅炉房、热力站及建锅炉房、热力站、11 计量监测 第5.2.10条 采暖居住建筑采暖管道保温符合12 管道保温 JGJ26-95TX 5.3.5条 建筑物节能 13 综合指标 JGJ134-2001第5.0.5条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使用水源热14 水源热泵 泵符合JGJ75-2003第6.0.6条 公共建筑符合GB50034-2004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15 建筑照明 第6.1.5条、第6.1.6条 工业建筑符合GB50034-2004第6.1.7条 结果统计 符合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项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 筑物入口的计量监测符合JGJ26-95 注:居住建筑已执行节能65%的地区按其地方标准检查评定。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4-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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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方法 符合 合 一、工程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审批、具有施工组织设计(方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得到认真落1 案)、技术交底、施实。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应记录工日志 详实。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原材料、成品、半成2 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夹具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钢筋及连接头试见证取样和送检记3 录 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件、承重墙的砖、砌块和防水材 基本符不符合 备注

-25-

现场计量器具的运4 行状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水准仪、经纬仪、磅砰、钢尺的 计量检定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5 改、变更、洽商、交商、交底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施工试验报告(记6 录) 量检测报告、基桩检测报告、回填土检验报告等。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7 施工记录 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结论8 质量验收记录 明确、签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质量问题的论证、处9 理 二、地基基础 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记录。 检查工程发生违反强制生条文的 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 -26-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1 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 桩位偏差及灌注桩2 桩顶标高、试件强度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要求。 偏差和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要求 检查开挖顺序、方法、保护措施、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3 基坑开挖 载,基坑(槽)开挖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及监控 三、混凝土结构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1 模板与支架的设计 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应按施工方案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 进行 受力钢筋品种、级3 别、规格和数量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4 钢筋代换 变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构造措施、受力5 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固定措施,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6 预应力钢筋 固定措施、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

对照施工图检查 -27-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检查现场混凝土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计量器具设置应用,预拌混凝土强度和试块7 留置 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8 和尺寸偏差 四、砌体结构

检查现场砂浆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砌筑砂浆强度和试1 块留置 浆稠度、分层度,砂浆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施工时所用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承重墙体严禁使用2 小砌块质量 断裂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检查计量器具设置应用,砌筑砂 土构件尺寸偏差。 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 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试块取 -28-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墙体转角处和纵墙交接处应同时3 及临时间断处砌筑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方式 用尺量检查10皮砖灰缝厚度,用灰缝厚度入砂浆饱4 满度 度。 观察检查已安装的预制承重构件5 预制承重构件安装 安装位置、搁置长度和堆放在场地上的预制构件情况。 百格网检查作业面的砂浆饱满 6 施工荷载控制 观察检查楼层堆载情况 结果统计

符合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4-4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勘察部分)

评价 序检查项目 号 检查内容和方法 符合 合 1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1、钻孔的布置和数量 基本符不符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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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2、钻探与取样质量 3、钻探深度应满足天然地基、或嵌岩桩、或深基础、或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条件下的要求 4、原位测试质量 5、室内试验质量 6、其他工作质量 1、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 理 2、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3、场地土类别和地基土地震液化 判别结论是否正确 4、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 估是否正确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2 强制性标准情况 响评价 6、地表水、地下水对桥涵建筑材 料腐蚀性影响评价 7、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 漏 8、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 的错误 3

5、地表河流对桥梁墩台基础的影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1地震效应与地基抗震条件评价 -30-

况的符合程度 2地下水情况 3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4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5文件中的其他主要结论 结果统计

符合__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4-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勘察部分)

评价 序检查项目 号 检查内容和方法 符合 符合 一 设计标准 车辆荷载、人群荷载及其他可变1 荷载标准 荷载 是否符合公路桥规2 结构安全等级 1.0.9条 3 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取值及依据 是否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4 设计洪水频率 2.0.3条 防撞栏杆防撞等级及墩柱防船5

基本 不符合 备注 城市桥梁荷 载标准 城市人行天 桥墩柱防撞防撞击 只、车辆撞击 -31-

属强条、公路桥规属非强条 立体交叉的下穿道路与紧靠墩台6 安全带宽度 的宽度 不得在桥上及地下通道内设置污声调桥梁设水管,输送压力大于0.4Mpa的燃计准则 7 桥上管线 气管道,电压大于10KV的电力管线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计规范 液、气体管道。 工程管线与桥梁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8 桥下管线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禁存在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9 跨线桥下构筑物 气体等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二 地基与基础 是否满足桥规及防洪、防撞击要1 基础埋置深度 求 承载稳定是否依据勘察成果及符2 基础设计 合桥规,混凝土桩基构造及布置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计准则 城市桥梁设 城镇燃气设 计准则 城市桥梁设 -32-

和中距是否符合桥规 三 结构部分 1 2 3 材料 承载能力 抗裂验算 各种强度取值 荷载组合设计值及重要性系数 正载面及斜截面抗裂 保护层、配筋率、预应力染箍筋4 砼构件构造 设置、预制构件吊环 5 钢结构 钢材容许应力及重要性系数 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震力计6 抗震 算及抗震构造措施 城市人行天四 人行天桥 挠度、自振频率、栏杆水平力 桥规范 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含新结构桥型)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建设工程勘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五 新技术、新材料 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条例 报告并经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结果统计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公路桥规 察设计管理符合_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项 -33-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表4-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施工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查批准情况,钢筋代抽象等设计变更及有关方签认情况. 钢筋、水泥、沙、石、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金属波纹管、防水等材料、构件质量及进场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材料、构件等进场复验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桩基施工质量及桩基检测报告 混凝土标准养护实验报告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监理部分 检查内容与标准 总监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签认,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技术文件 2 材料构件 经审核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不得使用。 3 施工试验及检测 对试验检测项目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经审核试验资料合格并签认。 -34-

4 实体质量 预应力工艺资料:孔道摩阻测定、张拉设备测定、张拉记录。 模板尺寸及支护体系、现场钢筋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现浇混凝土,试块留置、塌落度、现场标养间、施工缝设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支座安装、中心位置支座粘结、支座上下面密贴符合规范要求 构件安装、位置准确、湿接头平顺、梁端间隙符合规范要求。 伸缩件、伸缩有效、预留筋与锚固筋连接、止水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桥面防不及铺装层、材料的选用、基础处理与界面结合符合规范要求。 附属构筑物安装符合要求。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统计结果 符合____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____项

注:检查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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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

施工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2)保温板材与碁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墙强度拉拔试验 体3)保温浆料与基施层及各层之间的工 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何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监理部分 检查内容与标准 总监必须对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方案编制 2 设计变更 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确认。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 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3 墙体节能工程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 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示验收。 -3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基层,门窗洞口,凸窗四周的侧面、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 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试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记录符合验收规定,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4 幕墙节能保温工程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建筑外门窗入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5 门窗节能工程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37-

保温隔热材料的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的复验及性能检测收 6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层的敷设及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通风隔热架空层、采光屋面、屋面的隔汽层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试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试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保温材料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7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及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重要采暖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复逡及性能检测 8 采暖节能工程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外窗及中空玻璃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试检验报告的审核签认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38-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入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材料设备的时宜场验收,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 设备、阀门入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客严密性检测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格规格,数量和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料不合格,退场并未使用,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 9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垫符合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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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格,并签认;材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入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料不合格,退场未 使用、绝热材料的见证取样送试及型式检验 10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登记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40-

经审核所有资料合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格,并签认;材料不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合格,退场并使用。压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1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阻植的复验及性能检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测 的见证和取样送试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 12 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就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验收合格,并签认;施工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未验收。 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 对现场实体检验 严寒、严冷和热夏冬冷地区外窗户气密性现象检验报告 旁站见证、记录及签认

-41-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按照设计文件及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规范验收合格,并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未验收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签认;施工中存在问题。有整改通知 室内温度 供热系统窗建筑设备工程系统性能室外官网的检测 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 对现场实体检验旁站见证、记录及 补水率 签认 热输送水率 各风口的风 量 -42-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空调机组的 水流量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量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统计结果 符合________项 / 基本符合______项 / 不符合_______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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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批检查时间安排(9月15日~9月25日) 日期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9.15~9.19 北京 天津 河北 河南 内蒙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9.20~9.25 山西 辽宁 山东 湖北 宁夏 吉林 新疆 青海 第二批检验时间安排(9月15日~9月25日) 日期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11.15~11.19 上海 江苏 福建 湖南 广东 四川 云南 11.20~11.25 浙江 安徽 江西 广西 海南 重庆 贵州 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07年8月30日|关键字: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 根据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 -44-

号)的要求,定于今年9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抽查3个

城市,受检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选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

(二)每个省抽查10项在建工程,包括9项房屋建筑工程,1项市政桥梁工程。其中,

省会城市抽查5项工程(含1项市政桥梁工程),地级城市抽查3项房屋建筑工程,

县级城市抽查2项房屋建筑工程。受检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有不少于2项的公共建筑。

二、 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在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

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

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面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的情况。

-45-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

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三、 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内容

见检查用表。

四、 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检查时间为2007年9月15~25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7年11月15~25日,共计10天。

交通不便地区,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各检查组组长掌握。分组情况详

见附表。

五、 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每组8~9人,设正、副组长各1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1名、设计3名(建筑、

结构、设备)、施工2名(含监理)。组长由建设部有关司局同志和建设部稽查特派员担

任。检查人员由建设部统一组织。

-46-

六、 检查工作要求

(一) 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查省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

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 听取受检省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详情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

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检查

用表1中所列检查内容情况。

(三) 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四) 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的工程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 没个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六)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建设部门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七、 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

配合人员。

八、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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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检查时间安排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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