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存放要设立专柜统一管理。 二、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五、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六、收回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七、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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