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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准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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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准则2015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2015

  2015年2⽉15⽇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发⽣了较⼤的变化。本⽂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更加准确的操作。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26年2⽉15⽇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7年1⽉1⽇起率先执⾏,中央国有企业于28年年底之前全⾯执⾏。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发⽣了较⼤的变化。本⽂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更加准确的操作。  1 固定资产的定义发⽣了变化

  21年11⽉2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持有的;(2)使⽤年限超过⼀年;(3)单位价值较⾼。⽽26年2⽉15⽇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寿命超不定期⼀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

  这⼀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产企业⾮⽣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元以上,⾏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主权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使⽤时间要求发⽣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寿命”均是指企业使⽤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寿命由原来的“超过⼀年”变更为“超过⼀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寿命未到⼀年整,但跨过了⼀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某企业某年⼋⽉⼀⽇购⼊⼀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寿命需达到或超过⼀年,即⾄少到下⼀年的⼋⽉⼀⽇⽌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三⼗⼀⽇即可列⼊固定资产核算。

  2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了变化

  在新准则⾥⾯,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了。新准则第⼀章第⼆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产性⽣物资产则适⽤《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也就是说,在旧准则⾥⾯纳⼊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不再纳⼊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了的。  3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账价值

的确认;⽽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前所发⽣的⼀切合理的、必要的⽀出作为固定资产⼊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的,按公允价值⼊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账。  4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法发⽣了变化

  在新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了。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然损耗和⽆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具、⼯具器具;季节性停⽤、⼤修理停⽤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规定,不⽤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或不⽤,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法⼀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 固定资产的核算发⽣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个⽅⾯:  5.1旧准则对弃置费⽤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并计⼊负债。弃置费⽤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银⾏存款”科⽬。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的前提下对这⼀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银⾏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科⽬。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只有电⼚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并计⼊负债。  5.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转⼊“营业处收⼊”科⽬。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甚⾄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产⽣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定程度上控制⼈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举个例⼦:某企业于27年7⽉8⽇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盘查,盘盈⼀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  贷:累计折旧 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2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1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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